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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九十八(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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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决陈、亳、睢州及开封之陈留县,沿民田庐。

先是命官没河相视,上治河之议而竟未施行,故有此患。

秋,七月,癸巳,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

甲午,置榷茶批验所并茶田局官。

庚子,立长秋寺,掌武宗皇后宫政。

壬寅,京师地震。

己酉,改淮东、淮西道宣慰司为淮东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隶河南省。

敕:“守令劝课农桑,勤者升迁,怠者黜降。

著为令。”

丁巳,太白经天。

八月,戊午朔,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溢,漂没民居。

丁卯,帝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御史薛居敬为中书参知政事。

九月,癸巳,以宣徽院使鄂勒哲知枢密院事。

戊申,敕镇江路建银山寺,勿徙寺旁茔冢。

京师大旱。

帝问弭灾之道,翰林学士承旨程钜夫举桑林六事以对,忤时宰意。

帝遣近侍赐上尊劳之曰:“中书集议,惟卿所言甚当,后临事其极言之。”

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尉迟德诚亦上言:“西僧作佛事,疏放罪囚,以为祈福。

奴婢杀主,妻妄杀夫,皆获夤缘以免,实紊典常。

必欲修政以答天遣,无有先于此者。”

不报。

初,世祖、成宗皆尝议定科举制而未及行,至是帝与李孟论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

然汉、唐、宋、金,科举得人为盛。

今欲举天下之贤能,如以科举取之,犹胜于多门而进。

然必先德行经术而后文辞,乃可得真材也。”

帝深然其言,决意行之。

冬,十月,丁卯,敕中书省议行科举。

辛未,徙昆山州治于太仓,昌平县治于新店。

癸未,以辽阳路之懿州隶辽阳行省;复置蒙阴县,隶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萧乂妻赵氏贞节,免其家科差。

壬寅,汉人、南人、高丽人宿卫,分司上都,勿给弓矢。

甲辰,行科举。

帝使程钜夫及李孟、许师敬议其事。

钜夫建言:“经学当主程颐、硃熹《传》、《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

于是命钜夫草诏行之。

令天下以皇庆三年八月,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贡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亲试于廷,赐及第、出身有差。

自后率三岁一开科。

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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