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八(第10页)
罢陕西诸道行御史台。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转官,止从七品,在选者降等注授。”
申饬内侍及诸司隔越中书奏请之禁,及下蕃商贩给牒征税,遣官括淮民所佃闲田不输税者,从特们德尔请也。
庚戌,监察御史言:“请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应军官袭职者,试以武事而后任之。”
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为司天监。
秩正三品,赐银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萧拜珠为中书右丞。
癸酉,敕:“吏人贼行者黥其面。”
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
戊寅,特们德尔言:“比者僚属及六部诸臣,皆晚至早退,政务废弛。
今后有如此者,视其轻重杖责之。
臣或自惰,亦令诸人陈奏。”
帝曰:“如更不悛,即罢不叙。”
以前中书右丞相图呼鲁知枢密院事。
诏检核浙西、江东、江西田税。
章律言:“经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间多欺蔽。”
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
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
枢密副使吴元珪言:“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今经理之法,务以增多为能,加之有司头会箕敛,元元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
帝曰:“凡尔军士之田,悉遵旧制。”
时有司以峻法相绳,民多虚报以塞命。
其后田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
汴梁路总管达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间虚粮二十二万。
十二月,辛卯,禁诸王、驸马、权势之人增价鬻盐。
壬辰,定官民车服制度。
帝以市人靡丽相尚,僭礼费财,命中书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赛诸色人不禁,然亦不许服龙凤文。
己亥,敕中书省定议孔子五十三代孙当袭封衍圣公者以名闻。
及元明善为礼部尚书,正孔氏宗法,以宣圣五十四代孙思晦当袭封衍圣公,奏上,帝亲取孔氏谱牒按之,曰:’以嫡应袭封者,思晦也。
复奚疑!”
特授中议大夫,袭封衍圣公,月俸百缗,加至五百缗。
庚子,遣官浚扬州、淮安等处运河。
以翰林学士承旨李孟复为中书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过人,三入中书,民间利害知无不言,引古证今,务归至当;士无贵贱,苟有贤者,不进不止。
朝廷赖之。
乙巳,敕经界诸卫屯田。
是岁,复以齐履谦为国子司业。
履谦酌旧制,立升斋积分之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第升。
既升上斋,又必逾再岁始与私试,词理俱优者一分,词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者为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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