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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九十九(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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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怒其专擅,都中曰:“饶去杭几二千里,比议定往还,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则死,安能忍死以待乎!”

其民相与言曰:“公为我辈减米价,公果得罪,我辈当鬻妻子以代公偿。”

会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阳去此甚远,比待报,民且死。

彼为仁,而吾属顾为不仁乎?”

都中乃得免。

郡岁贡金,而金户贫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实,乃更定之;包银之法,户不过二两,而州县征之加十倍,都中责之一以诏书从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监倭人互市。

先是往监者惧有叵测,必严兵自卫,如待大敌。

克敬至,悉去之,抚以恩意,皆帖然无敢哔者。

吴人从军征日本陷于倭者,及是从至中国,诉于克敬,愿还本乡。

或恐为祸阶,克敬曰:“岂有军士怀恩德来归而不之纳耶?脱有衅,吾当坐。”

事闻,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来贡。

乙酉,敕:“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与民均役。”

丁亥,会试进士。

是月,召前中书右丞尚文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访副使鄂啰言:“近年河决杞县小黄村口,滔滔南流,莫能御遏;陈、颍濒河膏腴之地浸没,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远无数里,倘值霖雨水溢,仓猝何以防御!

方今农隙,宜为讲究,使水归故道,达于江、淮,不惟陈、颍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无患。”

诏都水监与汴梁路分监修治。

以二月兴工,至三月而毕。

以真定路总管曹伯启为司农丞,命至江浙议盐法。

伯启既至,罢检校官,置六仓于浙东、西,设运盐官;输运有期,出纳有次,船户、仓吏资卖漏失者有罚。

归报,著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宁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县山崩。

戊申,建鹿顶殿于文德殿后。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书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诸寺、权豪商贩货物并输税课。

戊午,给书西天字《维摩经》金三千两。

初,宣徽院使岁会内廷佛事之费,以斤数者,面四十万九千五百,油七万九千,酥蜜共五万馀。

盖自至元三十年间,醮祠佛事之目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无厌,岁费滋甚,较之大德,又不知几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见,年八十二矣。

帝顾太保库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洁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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