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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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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扬州火,毁官民庐舍二万三千三百馀区。

六月,辛丑,置河南田赋总管府,隶内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隶之。

庚戌,大同县雨雹,大如鸡卵。

诏以驼马牛羊分给朔方蒙古民戍守边徼者,俾牧养蕃息以自赡,仍议兴屯田。

癸丑,以羽林亲军万人隶东宫。

丁丑,以济宁等路大水,遣官阅视,其民之贫者赈之;仍开河泊禁,听民采食。

秋,七月,丙辰,缅国遣人来觐。

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叛,据唐兴州,赐玺书招谕之。

壬戌,东宫增军万人,置右卫率府。

丁卯,谕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挠茶课。

甲戌,皇姊大长公主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

帝闻之怒,敕按问全宁守臣阿纵不法,仍追所释囚还狱。

八月,甲申,以河东、山西道宣慰使张思明为中书参知政事。

先是左丞相哈克繖辞职,帝不允,其请益坚。

帝诘之曰:“朕任卿未专耶?”

曰:“非也。”

“近臣有挠政者耶?”

曰:“无有。”

“然则何为而辞?”

对曰:“臣自揆才薄,恐误陛下国事。

若必欲任臣,愿荐一人为助。”

帝问为谁,哈克繖再拜曰:“臣愿得张思明。”

即日召用之。

庚子,帝至自上都,张思明谒见于道。

帝曰:“卿向不负朕注委,故因哈克繖言复起用汝。”

是月,伏羌县山崩。

闰月,甲子,浚会通河。

癸酉,敕:“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烦剧托故去职者,夺其宣敕。”

九月,甲申,以奇彻尔为中书参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释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万石。

癸卯,御史台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赂免。

请凡内外官非勋旧有资望者,不许骤升;诸犯赃罪已款伏及当鞫而幸免者,悉付原问官以竟其罪;其贪污受刑,夺职不叙者,夤缘近侍,出入内庭,觊幸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纳其言。

诏:“四宿卫尝受刑者,勿令造内庭。”

浚镇江练湖,以围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赈济宁等路饥。

冬,十月,乙卯,中书省言:“白云宗统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诳诱愚俗十万人,私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夺,请汰其徒,还所夺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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