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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零一(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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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右侍仪兼修起居注星吉为监察御史。

星吉,河西人,少给事仁宗潜邸,以精敏称,故帝擢用之。

在台中,直声大著。

至治二年

春,正月,庚午,广太庙。

甲戌,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丁丑,亲祀太庙。

始备法驾,设黄麾大杖。

帝服通天寇、绛纱袍,出自崇天门,左丞相拜珠摄太尉以从。

帝顾拜珠曰:“朕用卿言,举行大礼,亦卿所共喜也。”

对曰:“陛下以帝王之道化成天下,非独臣之幸,实四海苍生所共庆也。”

致斋大次,行酌献礼,升降周旋,俨若素习,中外肃然。

明日还宫,拜珠率百官称贺于大明殿。

执事之臣及导驾耆老赐金帛有差。

拜珠又奏建太庙前殿,议行祫禘配享等礼。

戊寅,敕有司存恤孔氏子孙贫乏者。

辛巳,敕:“台宪用人,勿拘资格。”

仪封县河溢伤稼,赈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罗源于耽罗。

柳林行殿成。

癸巳,以西僧罗藏为司徙。

二月,庚子,置左右奇彻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命拜珠总之。

罢上都歇山殿及帝师寺役。

辛丑,赐特克实父祖碑。

甲寅,以太庙役军造流杯池行殿。

乙卯,以西僧亦思剌蛮殿普有疾,释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三月,己巳朔,左丞相拜珠以学校政化大源,似缓实急,而主者不务尽心,遂致废驰,请令中书平章政事廉恂、参议中书省事张养浩、都事富珠哩翀董之;外郡学校,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

辛未,禁捕天鹅,违者籍其家。

丙子,罢京师诸营缮役卒四万馀人。

河间、河南、陕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饥,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大者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业及世祖所赐者,馀悉税之。”

丙戌,复置市舶提举司于泉州、庆元、广东三路,禁子女、金银、丝绵下番。

丁亥,凤翔道士王道明,以妖言伏诛。

己丑,命有司建穆呼哩祠于东平,仍树碑。

以国用匮竭,停诸王赏赉及皇后岁赐。

庚寅,命将作院更制冕旒。

辛卯,监察御史何守谦,坐赃杖免。

丁酉,幸柳林,驸马许纳之子苏拉诉曰:“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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