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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老子(第10页)
老子说:
道常(常,尚也)无名朴(五字为句。
朴字旧连下读,似乎错了)。
虽小,天下不敢臣。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此八字既失韵,又不合老子哲学。
疑系后人加入的话)。
民莫之令而自均。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之(王弼今本之作止。
下句同。
今依河上公本改正。
之、止古文相似,易误)。
知之所以不治(王弼本所作可,治字各本皆作殆。
适按王弼注云:“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
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也。
遂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
故知止所以不殆也。”
细看此注,可见王弼原本作“夫亦将知之,知之所以不治”
;若作知止,则注中所引叔向谏子产的话,全无意思。
注中又说“任名则失治之母”
,可证殆本作治。
注末殆字同。
后世妄人因下文四十四章有“知止不殆”
的话,遂把此章也改成“知止可以不殆”
。
又乱改王注知之为知止,所以不治为所以不殆,却忘了“失治之母”
的治字,可以作证。
不但注语,全文可作铁证也)。
这是说最高的道是那无名朴。
后来制有名字(王弼训始制为“朴散始为官长之时”
,似乎太深了一层),知识遂渐渐发达,民智日多,作伪行恶的本领也更大了。
大乱的根源,即在于此。
老子说:
古之为治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即是上文“夫亦将知之,知之所以不治”
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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