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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易(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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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虞翻皆不能脱去汉代“方士”

的臭味。

王弼注《易》扫空汉人陋说,实为易学一大革命。

其注虽不无可议,然高出汉学百倍矣。

惠张诸君之不满意于宋之“道士易”

是也。

其欲复兴汉之“方士易”

则非也。

这是《易》的第二个基本观念。

第三,辞《易经》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每爻都有一个“象”

,但是单靠“象”

也还不够。

因为

易有四象,(适按此处象与辞对称,不当有“四”

字。

此涉上文而误也。

因此一字,遂使诸儒聚讼“四象”

是何物,终不能定。

若衍此字,则毫不废解矣),所以示也。

系辞焉,所以告也。

圣人立象以尽意。

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象”

但可表示各种“意象”

若要表示“象”

的吉凶动静,须要用“辞”

例如(谦)但可表示“地中有山”

的意象,却不能告人这“象”

的吉凶善恶。

于是作为卦辞道:

谦亨,君子有终。

这便可指出一卦的吉凶悔吝了。

又如谦卦的第一爻,是一个阴爻,在谦卦的最下层,真可谓谦之又谦、损之又损了。

但单靠这一画,也不能知道他的吉凶,所以须有爻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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