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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易(第9页)
郑玄、虞翻皆不能脱去汉代“方士”
的臭味。
王弼注《易》扫空汉人陋说,实为易学一大革命。
其注虽不无可议,然高出汉学百倍矣。
惠张诸君之不满意于宋之“道士易”
是也。
其欲复兴汉之“方士易”
则非也。
)
这是《易》的第二个基本观念。
第三,辞《易经》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每爻都有一个“象”
,但是单靠“象”
也还不够。
因为
易有四象,(适按此处象与辞对称,不当有“四”
字。
此涉上文而误也。
因此一字,遂使诸儒聚讼“四象”
是何物,终不能定。
若衍此字,则毫不废解矣),所以示也。
系辞焉,所以告也。
圣人立象以尽意。
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象”
但可表示各种“意象”
。
若要表示“象”
的吉凶动静,须要用“辞”
。
例如(谦)但可表示“地中有山”
的意象,却不能告人这“象”
的吉凶善恶。
于是作为卦辞道:
谦亨,君子有终。
这便可指出一卦的吉凶悔吝了。
又如谦卦的第一爻,是一个阴爻,在谦卦的最下层,真可谓谦之又谦、损之又损了。
但单靠这一画,也不能知道他的吉凶,所以须有爻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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