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孔门弟子(第8页)
字广义颇含有法律的性质。
儒家的“礼”
和后来法家的“法”
同是社会国家的一种裁制力,其中却有一些分别。
第一,礼偏重积极的规矩,法篇重消极的禁制;礼教人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法教人什么事是不许做的,做了是要受罚的。
第二,违法的有刑罚的处分,违礼的至多不过受“君子”
的讥评,社会的笑骂,却不受刑罚的处分。
第三,礼与法施行的区域不同。
《礼记》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是为上级社会设的,法是为下等社会设的。
礼与法虽有这三种区别,但根本上同为个人社会一切行为的裁制力。
因此我们可说礼是人民的一种“坊”
(亦作防)。
《大戴礼记·礼察篇》说(《小戴记·经解篇》与此几全同):
孔子曰(凡大小戴记所称“孔子曰”
“子曰”
都不大可靠):君子之道,譬犹防欤。
夫礼之塞乱之所从生也。
犹防之塞水之所从来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
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
聘射之礼废,则诸侯之行恶,而盈溢之败起矣。
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礼众矣。
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见将然。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这一段说礼字最好。
礼只教人依礼而行,养成道德的习惯,使人不知不觉地“徙善远罪”
。
故礼只是防恶于未然的裁制力。
譬如人天天讲究运动卫生,使疾病不生,是防病于未然的方法。
等到病已上身,再对症吃药,便是医病于已然之后了。
礼是卫生书,法是医药书。
儒家深信这个意思,故把一切合于道理可以做行为标准,可以养成道德习惯,可以增进社会治安的规矩,都称为礼。
这是最广义的“礼”
,不但不限于宗教一部分,并且不限于习惯风俗。
《乐记》说:
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礼运》说:
礼也者,义之实也。
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
这是把礼和理和义看作一事,凡合于道理之正,事理之宜的,都可建立为礼的一部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