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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孔门弟子(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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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广义颇含有法律的性质。

儒家的“礼”

和后来法家的“法”

同是社会国家的一种裁制力,其中却有一些分别。

第一,礼偏重积极的规矩,法篇重消极的禁制;礼教人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法教人什么事是不许做的,做了是要受罚的。

第二,违法的有刑罚的处分,违礼的至多不过受“君子”

的讥评,社会的笑骂,却不受刑罚的处分。

第三,礼与法施行的区域不同。

《礼记》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是为上级社会设的,法是为下等社会设的。

礼与法虽有这三种区别,但根本上同为个人社会一切行为的裁制力。

因此我们可说礼是人民的一种“坊”

(亦作防)。

《大戴礼记·礼察篇》说(《小戴记·经解篇》与此几全同):

孔子曰(凡大小戴记所称“孔子曰”

“子曰”

都不大可靠):君子之道,譬犹防欤。

夫礼之塞乱之所从生也。

犹防之塞水之所从来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

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

聘射之礼废,则诸侯之行恶,而盈溢之败起矣。

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礼众矣。

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见将然。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这一段说礼字最好。

礼只教人依礼而行,养成道德的习惯,使人不知不觉地“徙善远罪”

故礼只是防恶于未然的裁制力。

譬如人天天讲究运动卫生,使疾病不生,是防病于未然的方法。

等到病已上身,再对症吃药,便是医病于已然之后了。

礼是卫生书,法是医药书。

儒家深信这个意思,故把一切合于道理可以做行为标准,可以养成道德习惯,可以增进社会治安的规矩,都称为礼。

这是最广义的“礼”

,不但不限于宗教一部分,并且不限于习惯风俗。

《乐记》说:

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礼运》说:

礼也者,义之实也。

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

这是把礼和理和义看作一事,凡合于道理之正,事理之宜的,都可建立为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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