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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孔门弟子(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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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游说:

有直道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

礼道则不然。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郑注,犹当为摇,声之误也),犹斯舞(今本此下有“舞斯愠”

三字,今依陆德明《释文》删去)。

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郑注,辟,拊心也)辟斯踊矣。

品节斯,斯之谓礼(《檀弓》)。

《乐记》也说:

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

是故先生因为酒礼: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

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

这两节说“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

,说得最透切。

《檀弓》又说: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

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

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这话虽然不错,但儒家把这种思想推于极端,把许多性情上的事都要依刻板的礼节去做。

《檀弓》有一条绝好的例: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

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

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

曾子曰:“我过矣!

我过矣!

夫夫是也。”

这两个“习于礼”

的圣门弟子,争论这一点小节,好像是什么极大关系的事,圣门书上居然记下来,以为美谈!

怪不得那“堂堂乎”

的子张要说“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

(子路是子张一流人,故也说:“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第三,礼是涵养性情,养成道德习惯的以上所说两种作用——规定伦理名分,节制情欲——只是要造成一种礼义的空气,使人生日用,从孩童到老大,无一事不受礼义的裁制,使人“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这便是养成的道德习惯。

平常的人,非有特别意外的原因,不至于杀人放火,奸淫偷盗,都只为社会中已有了这种平常道德的空气,所以不知不觉地也会不犯这种罪恶。

这便是道德习惯的好处。

儒家知道要增进人类道德的习惯,必须先造成一种更浓厚的礼义空气,故他们极推重礼乐的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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