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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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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说:

义利也。

利,所得而喜也。

害,所得而恶也。

这比说“义即是利”

又进一层,直指利害的来源,在于人情的喜恶。

就是说善恶的来源,在于人情的欲恶。

所以一切教育的宗旨,在于要使人有正当的欲恶。

欲恶一正,是非善恶都正了。

所以《经上》说: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

(《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乐利主义之公式但是如何才是正当的欲恶呢?《大取篇》有一条公式道: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

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之通是)。

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为非义也……

细看这个公式的解说,便知“别墨”

的乐利主义并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种为天下的乐利主义。

所以说:“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可以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作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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