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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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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物之中,单举“瓶”

和“声”

相比,这是“以类取”

一切推论是归纳,是演绎,都把一个“类”

字做根本。

所以《大取》篇说:

夫辞以类行者也。

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一切论证的谬误,都只是一个“立辞而不明于其类”

故上文说的“以说出故”

的“故”

乃是《墨辩》中一个极重要的观念,不可不提出细说一番。

《经上》说:

故所得而后成也。

《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体也,若有端。

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若见之成见也(孙诒让补然字及之必不三字,是也。

今从之。

惟孙移体也五字,则非)。

《说文》:“故,使为之也。”

用棍敲桌,可使桌响;用棍打头,可使头破。

故的本义是“物之所以然”

,是成事之因。

无此因,必无此果,所以说:“故,所得而后成也。”

如《庄子·天下篇》:“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

引申出来,凡立论的根据,也叫作“故”

如上文引的“以说出故”

的故,是立论所根据的理由。

《墨辩》的“故”

,总括这两种意义。

《经说》解此条,说“故”

有大小的分别。

小故是一部分的因。

例如人病死的原因很复杂,有甲、乙、丙、丁等,单举其一,便是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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