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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4页)
。
在万物之中,单举“瓶”
和“声”
相比,这是“以类取”
。
一切推论是归纳,是演绎,都把一个“类”
字做根本。
所以《大取》篇说:
夫辞以类行者也。
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一切论证的谬误,都只是一个“立辞而不明于其类”
。
故上文说的“以说出故”
的“故”
乃是《墨辩》中一个极重要的观念,不可不提出细说一番。
《经上》说:
故所得而后成也。
《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体也,若有端。
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若见之成见也(孙诒让补然字及之必不三字,是也。
今从之。
惟孙移体也五字,则非)。
《说文》:“故,使为之也。”
用棍敲桌,可使桌响;用棍打头,可使头破。
故的本义是“物之所以然”
,是成事之因。
无此因,必无此果,所以说:“故,所得而后成也。”
如《庄子·天下篇》:“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
引申出来,凡立论的根据,也叫作“故”
。
如上文引的“以说出故”
的故,是立论所根据的理由。
《墨辩》的“故”
,总括这两种意义。
《经说》解此条,说“故”
有大小的分别。
小故是一部分的因。
例如人病死的原因很复杂,有甲、乙、丙、丁等,单举其一,便是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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