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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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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议论,荀子说:

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

“所以为有名”

即是上文所说“明贵贱,别同异”

两件。

如说“见侮不辱”

;“见侮”

是可恶的事,故人都以为辱。

今不能使人不恶侮,岂能使人不把“见侮”

当作可耻的事。

若不把可耻的事当作可耻的事,便是“贵贱不明,同异无别”

了(说详《正论篇》)。

“人”

与“己”

有别,“盗”

是“人”

的一种;若说“爱己还只是爱人”

,又说“杀盗不是杀人”

,也是同异无别了。

这是驳第一类的“邪说”

(二)惑于用实以乱名荀子举的例是:

(1)“山渊平”

(杨注,此即《庄子》云:“山与泽平。”

(2)“情欲寡”

(欲字是动词。

《正论篇》说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

(3)“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

(杨注:此墨子之说)

荀子说:

验之所缘而以同异(而旧作无,今依上文改),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

同异多“缘天官,”

说已见上文,如天官所见,高耸的是山,低下的是渊,便不可说“山渊平”

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情欲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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