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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11页)
对于这些议论,荀子说:
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
“所以为有名”
即是上文所说“明贵贱,别同异”
两件。
如说“见侮不辱”
;“见侮”
是可恶的事,故人都以为辱。
今不能使人不恶侮,岂能使人不把“见侮”
当作可耻的事。
若不把可耻的事当作可耻的事,便是“贵贱不明,同异无别”
了(说详《正论篇》)。
“人”
与“己”
有别,“盗”
是“人”
的一种;若说“爱己还只是爱人”
,又说“杀盗不是杀人”
,也是同异无别了。
这是驳第一类的“邪说”
。
(二)惑于用实以乱名荀子举的例是:
(1)“山渊平”
。
(杨注,此即《庄子》云:“山与泽平。”
)
(2)“情欲寡”
。
(欲字是动词。
《正论篇》说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
)
(3)“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
(杨注:此墨子之说)
荀子说:
验之所缘而以同异(而旧作无,今依上文改),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
同异多“缘天官,”
说已见上文,如天官所见,高耸的是山,低下的是渊,便不可说“山渊平”
。
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情欲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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