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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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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着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

的事。

荀子论“辩”

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

他说: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

累而成文,名之丽也。

用丽俱得,谓之知名。

又说: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期,会也。

会,合也。

[《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

])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

我以为不改也可)。

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

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涵义有广狭之区别)。

荀子说“辩”

,颇没有什么精彩。

他说:

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

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

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

,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

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

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

(《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

(《儒效》)。

说得详细点是:

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然若合符节。

(《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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