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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13页)
他接着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
的事。
荀子论“辩”
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
他说: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
累而成文,名之丽也。
用丽俱得,谓之知名。
又说: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期,会也。
会,合也。
[《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
])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
我以为不改也可)。
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
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涵义有广狭之区别)。
荀子说“辩”
,颇没有什么精彩。
他说:
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
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
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
,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
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
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
(《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
(《儒效》)。
说得详细点是:
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然若合符节。
(《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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