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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谓法家XiNShUHaiGe CoM(第14页)
只是一个“控名责实”
。
正如“刑名师爷”
的责任只是要寻出各种案情(实),合于刑律的第几条第几款(名)。
五、韩非
“法学”
两个字,不能包括当时一切政治学者。
法家之中,韩非最有特别的见地,故我把他单提出来,另列一节。
我上文说过,中国古代的政治学说大都受了老子的“无为”
两个字的影响。
就是法家也逃不出这两个字。
如上文所引《尸子》的话:“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
又说:“正名去伪,事成若化……正名覆实,不罚而威。”
又如《管子·白心篇》说的:“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
这都是“无为”
之治。
他们也以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无为而治”
,有了法律,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
的无为之治了。
这一派的法家,我们可称为保守派。
韩非是一个极信历史进化的人,故不能承认这种保守的法治主义(若《显学》《五蠹》诸篇是韩非的书,则《主道》《扬榷》诸篇决不是韩非的书。
两者不可并立)。
他的历史进化论,把古史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每一时期,有那时期的需要,便有那时期的事业。
故说: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
然则今有关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是以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常可。
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五蠹》)
韩非的政治哲学,只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八个字。
所以说:“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又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他有一则寓言说得最好: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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