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恶霸(第5页)
因为田产一但卖出,国家不会二次授田。
卖田之人往后,就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流民或者贱籍人士了。
一但成为这样的人,那就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黑市户口或者最下等的贱籍奴婢,甚至子子孙孙都只能是流民或者奴婢。
这就是传说中的“土地兼并”
,常见手段之一。
在大唐时代来讲,强买他人田产无异于夺人生存之根本,连对方的子孙后代都一起残害了。
犯不犯法的另说,这是十分恶毒的行为。
但这些对于王准来讲,只是小儿科。
王烁又看了一些有关于他的其他卷宗,这厮还真是个典型的“黑社会恶霸”
。
他的手下收容了不少所谓的“侠少”
,都是一些犯了罪无处可逃,跑到他那里去寻求庇护的。
谁家的女人但凡他看上了,无论是待字闺中的小女孩儿还是已经嫁作人妇的女子,他只管取来享用。
玩腻了就随手往大街上一扔,才不管别人死活。
就连杀人碎尸做成了包子当众喂狗,这种事情他都做得出来。
王烁看了几份就看不下了,将卷宗合上用力一拍,“为什么办不了他?”
郝廷玉叹了一口气,“他是三郎卫。”
“那又怎么样?”
王烁道,“抓他现形,不可以吗?”
“不是没有抓过。”
郝廷玉道,“但我们前脚将他扭送到大理寺,后脚大理寺就放人了。
说已经按照八议之法处罚过了。
结果,最多就是罚了一点钱。”
“八议”
就是大唐律法中的“八议减刑之法”
,是指皇族、官员、贵族、功臣等等这八种特殊人物,在他们犯法之后,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
这八种人,不适用于普通的司法程序。
一般的司法机构也无权对其直接下判定罪。
除非他们犯下的是“十恶不赦”
之重罪,并且真的捅到了皇帝面前,连皇帝都无法忍受决定要出手惩治了,否则根本治不了他们的罪。
这就是大唐时代的律法,最大程度的保证贵族阶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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