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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三审(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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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直听了,无语了。

原来,唐朝的三审制度,源自秦朝的“三环”

制度,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息讼”

两字上。

具体到实际实施呢,基本就是这么一种情况。

你来告状。

县尉也好,县令也好,听了之后觉得还真得处理这事儿,就告诉你,诬告反坐啊。

你说是、明白。

然后人家问,确定告吗?

你说,确定。

然后让你明天再来。

第二天,你来,还是这一套——诬告反坐,明白,确定告吗,确定……明儿见。

第三天,再来一遍。

然后才正式进入取证啊、审理之类的司法程序。

这就叫三审!

你说闹心不闹心吧!

为什么设置这样的程序,就是避免“怒而兴讼”

说实话,与其叫“三审”

,不如叫“三慎”

更好理解,这个程序就告诉你了,告状也得慎重,立案也得慎重!

谢直上哪知道这个去啊!

?《唐律疏议》里面也没写啊!

再想想王昌龄让他“放下状纸、明日再来”

,谢直无奈地发现,好像还真骂错了。

“放下状纸”

,就是告诉你,行,立案了。

“明日再来”

,就是今天算做“一审”

,明天继续“二审”

,这是什么?这是正是进入了大唐的司法程序!

我还以为老王不给我立案呢!

这回可尴尬了!

谢直愁得直拍脑门子,后悔不迭,也是怪我被仇恨蒙蔽了双眼,十多年前背不下来的诗挨了一顿胖揍,一见着王昌龄就有点压不住火儿啊,嗯,不过,刚才骂得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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