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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三审(第3页)
谢直听了,无语了。
原来,唐朝的三审制度,源自秦朝的“三环”
制度,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息讼”
两字上。
具体到实际实施呢,基本就是这么一种情况。
你来告状。
县尉也好,县令也好,听了之后觉得还真得处理这事儿,就告诉你,诬告反坐啊。
你说是、明白。
然后人家问,确定告吗?
你说,确定。
然后让你明天再来。
第二天,你来,还是这一套——诬告反坐,明白,确定告吗,确定……明儿见。
第三天,再来一遍。
然后才正式进入取证啊、审理之类的司法程序。
这就叫三审!
你说闹心不闹心吧!
?
为什么设置这样的程序,就是避免“怒而兴讼”
!
说实话,与其叫“三审”
,不如叫“三慎”
更好理解,这个程序就告诉你了,告状也得慎重,立案也得慎重!
谢直上哪知道这个去啊!
?《唐律疏议》里面也没写啊!
再想想王昌龄让他“放下状纸、明日再来”
,谢直无奈地发现,好像还真骂错了。
“放下状纸”
,就是告诉你,行,立案了。
“明日再来”
,就是今天算做“一审”
,明天继续“二审”
,这是什么?这是正是进入了大唐的司法程序!
我还以为老王不给我立案呢!
这回可尴尬了!
谢直愁得直拍脑门子,后悔不迭,也是怪我被仇恨蒙蔽了双眼,十多年前背不下来的诗挨了一顿胖揍,一见着王昌龄就有点压不住火儿啊,嗯,不过,刚才骂得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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