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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六节 受审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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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宪道:“杨部作乱,是另一案,与本案无关。”

李慢侯道:“我是南下了。

天下不公,我讨个公道。

但凡有办法,我不会动兵。

大军一动,花钱如水。

我也说过,如果是赵构杀了岳飞,我也要讨这个公道,哪怕兵临临安,也要擒了他。

我知道大多数人以为这就是谋反了,你要判你就判。”

綦宪面无表情,他似乎进入了一种状态,此时化身国法,没有任何感情。

可吴夙是有感情的,他脸色煞白,对綦宪道:“綦大人。

燕王兴兵,事出有因。

实乃为岳飞鸣冤,行为虽有不当,最多就是一个寻私仇罢了!”

没错,是寻私仇,泄公愤。

不过寻仇的目标是皇帝,换了一般官员,肯定定一个死罪。

但綦宪不是一般官员,他视国法为信仰。

寻仇的目标是小民也好,是皇帝也罢,在他眼里,都只是人。

一拍惊堂木。

“燕王李氏,与皇帝赵氏,因私慾殴,未果。

无罪!”

兴兵一事,被定了寻仇斗殴,而且没斗成,就不用判了。

如果打成了,也就打板子。

可接着綦宪又道:“藩兵不得越境。

燕王遣藩军,入扬州。

证据确凿,你可认罪!”

李慢侯道:“我认。”

綦宪道:“燕王李氏,犯擅兴律·擅发兵罪。”

吴夙赶紧反驳:“綦大人。

燕王乃是藩镇,镇抚使有军兴自便之权!”

古代对于军官擅自用兵限制很大,主要就是防范武将造反。

宋刑统·擅兴律规定“擅发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每百人加一等,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绞。”

李慢侯当初动用数万大军,早过了绞刑标准,真按照擅兴律来判,他死定了,或者说他反定了。

因此吴夙立刻为他辩护。

他一个会审官员,成了嫌犯的辩护律师。

可惜綦宪对各种法律条文比他熟悉,即便是藩镇法,他也能倒背如流。

“急需兵者,得便调发,并既言上。

不既言上者,减罪一等!”

急需发兵,自然可以先发,但要尽快上报,不上报就是擅发兵,就是绞刑。

减罪一等,也是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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