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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二 东家西家罢来往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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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张居正大兴考成法的时候,加班也只是少数官员的偶然行为。

此时已经过了亥时,吴甡的职房里仍旧是灯火通明。

他端着茶水,嗓音嘶哑道,“有人说殿下‘擅扣罪名,诽谤圣上’,无非就是抓住了‘朱氏之罪’这个把柄。

只要能够将圣上的《罪己诏》抬出来,多少能够加以抑制。”

李邦华的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作为都察院的掌门人。

不得不亲自跟踪此事。

他有心把李明睿调过来,但李明睿在按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饴,整日钻研皇太子殿下十二岁时候的著作《原法》,忙着做法学研究,这一年里非但写了《商君书衍论》、《管子窥》,还就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做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订立需要有人帮忙,李邦华想要“偶遇”

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佥都御使李振声听得很认真。

他本来是要去河南出任河南按察使,但因为河南的整肃工作还没完成。

现在就由司法介入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将他留在了济南行在。

虽然名义上是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

但实际工作是副都御使。

官场风传,只要回到北京,李振声很可能正式成为左副都御使,成为仅次于李邦华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

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

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下背书。”

李振声果然不愧进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吴甡赞道:“善。

‘罪非朕躬。

谁任其责’,这是圣天子自罪之辞,皇太子以此自刑,可谓恰当。”

“时间太久了。”

孙传庭微微摇头:“时隔经年殿下方才自刑,恐怕更为人诟病。”

蒋德璟沉吟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

他有条不紊道:“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

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

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花瓷茶缸,道:“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阳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入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两桩事:天灾,。

若是再加以细分,之中又有:失陷祖宗陵寝、失陷宗藩、失落社稷。”

蒋德璟一一列举:“孟子所谓‘民为重,社稷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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