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章 旌旗十万斩阎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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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夏,奴与隶是两个概念。
后世所谓奴隶在此时单是指“奴”
,反倒是隶还有一定“事业单位编制”
的味道。
从有历史记载至朱慈烺此时,从未根除过。
只能说从宋朝开始,儒学得到了空前发展,民本民粹地位高涨,由此产生了对奴的保护。
只是这个过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隶制度的蒙古人打断。
又因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见的广阔疆域,更是将各色奴隶带到了中国。
在元大都的贵人之家,若是没有黑厮劳役、棒子奔走、朝鲜女奴侍寝、南女歌姬演奏……那这家人家就会被整个权贵阶层嘲笑。
国朝承接蒙元,虽然志在恢复大宋制度,但不可否认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绢上的墨点,只能靠时间来冲洗,而且未必能洗得彻彻底底。
这也就是国初在许多制度上仍旧带有浓浓的蒙元气息,比如蓄奴。
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太祖朱元璋废弃“行省”
不用,而改用三司,对于蓄奴的问题也是大加限制。
首先在蓄奴的资格上,庶民不许蓄奴。
这是因为奴在许多法律层面的权力其实与“凡人”
一致,所以庶民与奴的分界线不大。
其次,对于有资格蓄奴的勋戚、官宦之家,蓄养奴婢的数量也有规定。
公、侯之家不能超过二十人,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在太祖皇帝的高压铁腕之下,大量奴仆被解放出来,成为自由民,为国初的休养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础。
太祖高皇帝对《大明律》的期望是“万世不易之法”
,为了避免蓄奴之风的再次兴起。
大明律中还有“禁止奴婢典卖”
、“禁止逼良为奴”
的条款。
谨以黄世仁与杨白劳为例,则黄世仁犯了“庶民蓄奴”
、“典质奴婢”
、“逼良为奴”
三项罪名。
若是杨白劳讼至官府,黄世仁可能受到“杖一百”
到“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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