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 诉讼(第2页)
想到这里石斌算是稍微明白了一点。
不过还是有些不那么明白,他便将屋外站岗的许风给叫了进来,向他请教。
“许风,刚刚我听到说民告官首先要挨顿打,是吗?”
“是的,这是为了防止刁民诬告。
这也不能完全怪那些大人,因为有些平民的确刁蛮,动不动就以死相挟,不打一顿不会听话。”
许风理直气壮的说道。
不打一顿不会听话?这可让石斌有些哭笑不得,让他想起了以前小时候因为不听话挨体罚了。
许风又一句话将石斌从体罚的回忆之中给拉了回来——宁可饿死,不打官司。
听到这句话,让石斌终于感到了情况的严重,感到难以置信,还宁可饿死不打官司。
“倘若打官司的两人实力相差不大呢?”
石斌疑惑的问道。
“那就比谁的钱多,谁的拳头硬。”
许风很坚定的说道。
见石斌似乎不信,许风有些笑中带哭的说出了一个例子:有一名富豪大户人家、被盗匪由大门侵入、强盗搜括财物,用刀杀人致死。
不久那匪徒被缉捕到案送到衙门审理。
但那县太爷却被有钱的强盗收买,放走了他。
操很简单,因为毛笔写的文书很容易涂改。
就是由大门而入、在大字右上角加了一点、变成了由犬门而入,再将用刀杀人的用字改成了{甩}刀杀人。
由犬门而入表示是由狗洞门钻入、{甩}刀杀人是随手一甩,乃是误伤致人于死。
经此一改,案情急转直下对强盗大为有利,强盗杀人大案就变成了一般宵小盗窃之案,重罪经此一改变成轻微小罪。
这可是真荒天下之大谬,民告官先要挨打;两人实力相当就比谁的钱多拳头硬,这还要官府甚?还要他这个通判做甚?石斌此时感到了奇耻大辱。
已经跟了石斌有些日子,早已知道了他的性子,许风立刻说道:“大人绝对不可擅自参与其中。
若有人来击鼓鸣冤还可以,其余时候请大人明哲保身。”
这话说得石斌钱,没人会动用族人打群架。
何况经商就是要和气生财,这刘老汉的确只能忍了。
但不止一两文而是一二两或者一二十两,这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矛盾如何处理呢?这种亏就吃得太让人心疼,石斌心中想到,随即便说了出来,向王三问道。
“大哥,其实你想的这些大家早有办法。
你就不用操心了。”
不用操心?这个可难让他高高挂起,慢慢的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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