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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查理第一与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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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查理第一与国会

查理第一

詹姆士第一之子为查理第一,虽较其父为稍具君人之度,然其固执己见失信于民则与其父同。

其父之恶名未去,即与国会启争执之端。

曾向国会筹款,国会恐其靡费也不允,乃思以战胜他国之荣结好于国会。

当三十年战争时,西班牙曾竭力援助旧教徒,至是查理第一虽无军饷亦竟与西班牙宣战,筹划远征队赴大西洋中劫夺西班牙之商船,而终不得逞。

查理第一之横暴

国会既不允纳款于王,王遂以强横之方法征税于民。

英国法律虽禁止君主不得向人民要求“礼物”

(gifts),然并不禁其向人民假款。

查理第一遂实行假贷之举,绅士因不允而被逮者五人。

于是君主无故逮捕人民之问题遂起。

权利请愿书

英王横暴之迹既著,国会遂起而限制之。

至一六二八年提出著名之《权利请愿书》(

ThePetitionofRight

)于政府。

书中对于国王及其官吏之横征暴敛极言其非法。

又谓此后非得国会之允许,国王不得向人民要求礼物、假贷、捐款、赋税等。

非根据《大宪章》不得任意逮捕或惩办人民。

军队不得屯驻于民家。

查理第一不得已而允其请。

宗教意见之冲突

是时王与国会之宗教意见又生冲突。

盖查理第一之后本系法国之旧教徒;而德国之窝楞斯泰因及梯理(Tilly)又有战败丹麦之事,同时法国名相黎塞留又竭力摧残新教徒。

詹姆士第一及查理第一均有与法国、西班牙合力保护英国旧教徒之意。

下议院中之新教徒渐怀疑虑。

同时国内礼拜堂亦渐多复行旧教仪式者。

查理第一之解散国会

此种情形既著,国王与国会之意见益左。

一六二九年之国会对于国王之举动颇为愤激,遂被解散。

从此英国无国会而治者前后凡十一年。

查理第一之暴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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