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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移往巴黎之国民议会 一七八九年十月至一七九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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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移往巴黎之国民议会(一七八九年十月至一七九一年九月)

王党之反抗计划

法国王对于批准《人权宣言》一事颇形踌躇。

十月初旬国中忽有国王召集军队平定革命之谣。

其时适有军队一连自法兰德斯(Flanders)调入,禁卫国宴之于维尔塞,王后与焉。

巴黎人相传军官于酒后将革命三色旗——红、白、蓝——掷于地而践踏之。

适是年秋收不足,民食缺少,巴黎市民益形蠢动。

巴黎市民侵入王宫并挟法王入巴黎

十月五日,巴黎女子数千人及携有武器之男子纷纷向维尔塞而进。

法拉夷脱率护国军随之。

唯当暴民次晨侵入王宫时几加害于王后而彼竟不加阻止,殊不可解。

暴民宣言国王非与若辈同赴巴黎不可,王不得已允之。

盖人民之意以为国王入居巴黎,则人民得享升平之福也。

于是王入居推勒里(Tuileries)宫,实与监禁无异。

国民议会亦随之移入王宫邻近之骑术学校中。

法王与议会迁入巴黎之恶果

王室与国民议会之迁移实革命中一大不幸之事。

盖当日国民议会之改革事业并未告竣,而此后之举动无一不受旁听席中暴民之牵制也。

其时有马拉(Marat)者在其所办之《民友报》(

TheFriendofthePeople

)中极言城中之贫民皆系“爱国之志士”

故不久贫民皆抱仇视中流社会之意。

偶有提倡“自由”

或痛骂“逆党”

者群奉之为领袖。

势力雄厚足以操纵巴黎及在巴黎之议会而有余矣。

新宪法之编订

数月之间巴黎城尚称安谧。

国民议会乃壹意于编订新宪法。

一七九〇年二月四日法国王及其后亲临议会宣誓承认新定之政体。

规定国王一面代天行道,一面遵守宪法;然全体国民当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则在国王之上。

宪法中所规定之立法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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