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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易腓立政府之不满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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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易腓立政府之不满人意

路易腓立之性质

有一八三〇年之革命,法国君权神授之说遂不复存。

路易腓立所承认之《宪章》已有统治权属诸人民之宣言。

彼于旧日“天命法国人之王”

(KingoftheFrenchbytheGraceofGod)称号之上,并冠以“民意”

(andthewillofthenation)二字。

然此皆外表而已,人民之得参与政治者仍属少数。

改订之选举法虽将选民年龄自四十减至三十,财产限制亦减去三分之一,然大多数之人民仍无参政之机会。

而法国王则宣言彼之政策实介于保守精神与维新精神之间之“中庸主义”

(goldenmean)。

正统党

其时反对“七月王政”

者实有二党:一为正统党(Legitimists),一为共和党。

前者拥戴查理第十之孙,称之为亨利第五。

此党人数较少,类皆贵族教士二级中人,不常用暴烈之方法。

共和党

至于共和党则大异是。

此辈党人每念一七九二年之革命而不能忘,颇抱卷土重来之意。

其革命运动多持秘密结社以传播于各大城中,与意大利之烧炭党无异。

鉴于一八三〇年革命成功之易屡起叛乱,卒不得逞。

政府之压制共和党

同时共和党并组织报馆以攻击政府及国王为事。

政府恶之,乃严订监视集会及检查出版之法。

共和党之势益衰落不振。

社会党

同时巨城之中社会党人日多一日。

改革政体及扩充选举权诸事已不足以满其意。

若辈鉴于数十年来之政变,虽由共和而帝国,再由帝国而王国,犹是陈陈相因。

至于宪法之编订修改虽不一次,而人民之困苦犹昔。

又鉴于昔日之中流社会有剥夺贵族教士特权之举,则今日之工人又何尝不可有平分富民财产之行?

巴倍夫当恐怖时代所主张之社会主义制度

当法国大革命时代已有非议私有财产及贫富不均之人,然注意者盖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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