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谋夺权力
谁当官不想争权夺利,不想提拔自己的人,扩大自己的势力。
如果那收回的七座城池全都由李不凡了算,那他们这些郡守、郡丞、郡尉和监御史就可以回家种番薯了,当这官还有什么搞头。
郡守上官弘毅看着下方侃侃而谈的众同僚,心里不由的骂道:“一个个属狗的,有利益就上,有困难就推,总想分一杯羹。”
“土匪打过来时,咋不见你们这么猴急呢,吐蕃占领时咋不见你们去请命呢。”
但还是一脸平静地道:“不知诸位有何良策?”
商朝实行的是察举制和科举制度并存的两种选官制度。
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出道德、品孝才能方面符合朝廷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选”
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
的对象是下级官吏。
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散学识才干出众的人。
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了士族、王公贵族染指权力的方式。
而科举考试,却成为了打压士族、王公贵族的有效形式,通过科举,可以让一些有才能的贫困子弟脱颖而出,占据一定的职位。
而科举考试共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院试未考中前桨童生”
“童子”
。
考中后称“生员”
“秀才”
。
乡试每三年考一次,参考者秀才,及格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考期在八月,故又称“秋闱”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