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出谋划策
“不过相比较而言,余先生的这个案子,与‘斯特朗夫妇起诉拉皮德案’也有一些异同之处。”
“其关键一点就在于,许世荣在售出股份之前,已经向证监机构做了报备,而且获得了允许。”
“换句话说,他是在承认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才做出售出股份这个决定的。”
阿斯利递过来一支烟,语气不急不缓的说道。
“当然,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余安邦先生,你与
vc投资达成质押贷款协议的日期,是在许世荣先生做出转售股决定之前,还是之后。”
“这个重要吗?”
余安邦迟疑着问道,没办法,他对法律的东西实在是一知半解,这些东西必须听律师的。
“非常重要!”
阿斯利说道。
“如果说你和
vc投资的协议是在许世荣做出售股决定之后才达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以此为证据,直接驳斥控方的商业诈骗说。”
“他论证站不住脚,连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正式调查都无法通过,更谈不上庭审了。”
余安邦沉默不语,实际上他虽然不太精通律法,也知道这个先后顺序非常重要。
因为他从
vc投资拿到2o亿美元贷款是以两支债券的未来收益以及许山金融的部分股份为抵押的,然后他才又拿着贷款得到的钱,从许世荣那里收购了他手中所持有的许山金融的股份。
这两笔资金操作的具体过程只要摊开来,傻子都知道他是以欺诈性的手段从许世荣手中收购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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