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强者才是这个世界的主导(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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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辩论如火如荼。
各路媒体记者们听那些专业的法律辨论都听得有些发傻。
这些专业名词,不是他们这些作娱记能明白的。
懂法律的专业记者是不多。
"我想问一下,著作权是不是人身权利?”
楚良辰说道。
“对。
著作权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
但是,楚律师,这起案子重点不是人身权利。
而是契约精神。
你的当事人是和我们公司签过约的。
按要求说,你们解约,得征得公司高层同意。
你们这样擅自做出决定,当然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按合同中的三倍赔偿,我们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南山必胜客只出动了一个最小的代表。
大家都在看绝地反杀。
其它人都安静地在法院的观众席里坐着。
他们在看自己的小弟用知识去挑战一个愣头青。
对于他们为说,这很惬意。
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知识汇报会而已,只不过形式有些不同。
“是么,那大家可以看一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请大家看合同的第六十一条,这一条大家可以看一下,该合同委托作者进行艺术加工,其创作权属于霍氏传媒。
如果是委托创作,那就属于劳务合同。
可以大家可以查一下霍氏传媒的帐目,根本没有付给作者一分钱。
反而让作者赔三倍以上的违约款。
这是什么性质?这是不平等合同,属于欺诈合同。
欺诈合同是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率。”
楚良辰的话掷地有声。
欧阳新雨露出了幸福的微笑。
“楚律师,你是在偷换概念。
劳务合同和创作合同是两个概念。
它们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条款,不能一概而论。
霍氏传媒与欧阳新雨作家签订了影视出版合同,欧阳新雨作家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去履行,而不是违法合同,擅自出版,拒绝与霍氏传媒合作。
当然要进行赔偿公司的损失,毋庸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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