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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节 投鼠忌
“生活中的百事通.(..)”
!
最近读到两篇报道,使我忍不住还是要谈反腐败问题,哪怕谈不出新意,仅仅是宣泄我的愤怒与焦虑。
一篇是《法制日报》3月28日披露:山西运城地区有个叫刘海勤的贪官,1994年8月因贪污案发,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月被批捕,在他办公室当场搜出毒品300余克。
尽管铁证如山,运城地区的“个别领导”
仍要为刘海勤开脱,并迫使检察机关于次年对其作出“不起诉”
决定。
随后,刘当上了正处级的地区体委主任。
刘不愿坐“清水衙门”
,地委的“个别领导”
不顾上下一片反对之声,决定任命他为地区劳动局长。
经山西省*****干预,检察机关重新立案审查刘。
而在逮捕之时,刘却闻风潜逃了。
2月12日,检察机关通过省公安厅向全省通缉刘海勤;3月19日,运城地委(原文如此)才正式决定免去刘的局长职务。
至发稿时,刘仍拒不归案,同时四处活动,扬言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另一篇见于4月10日《中国青年报》:宁夏盐池县交警队长余谦,是陕甘宁晋内蒙五省区闻名的恶棍,肆无忌惮嫖娼、调戏妇女,滥用警械殴打司机,“手头沾满司机的鲜血”
,当众辱骂公安局长和主管政法的副局长。
这个恶名远播的穿制服的丑类,不仅不怕群众举报、组织调查,还差点上报为“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
。
凭什么呢?就凭他与“原县委个别领导”
有特殊关系!
对于刘海勤、余谦二人我无话可说,两个行若狗彘的家伙不值得我们为之耗费情感和笔墨。
我想痛斥的是运城地区的“个别领导”
和盐池原县委的“个别领导”
;想弄清他们与刘海勤、余谦到底是什么“特殊关系”
,以致如此一往情深,不惜为了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被广大干部群众戳脊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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