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节 自作孽之外
“生活中的百事通.(..)”
!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大小群魔日前受到了国法的严惩。
对于“地头蛇”
、“硕鼠”
陈同庆,某报的一篇文章写道:“陈同庆从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沦为阶下囚,对晚节不保的他而言,无疑是人生的悲剧,那么,是谁制造了这场悲剧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陈同庆自己。”
答案只有这一个吗?非也。
在我看来,这个答案,只是答对了一半而已。
另一半是什么呢?就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软弱无力或曰名存实亡。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才是我们今天从这一重案中应该重点汲取的教训!
据报道,大规模的团伙走私是陈同庆到湛江担任市委书记之后发生的。
被当地人称为“XO书记”
、“蓝带书记”
的陈同庆,结交的“八大金刚”
个个都是吃喝玩乐之徒、趋炎附势之辈。
他从“什么人的酒都敢喝”
,发展到“什么样的钱都敢收”
,进而发展到“什么样的人都敢用”
。
向他行贿的包工头摇身一变成了市建委主任,经常陪他一醉方休的酒徒无一例外身居要职,“衙内”
是走私大王,他是后台靠山……一手遮天,天日无光;纪检监察,撂在一边。
在湛江,老百姓给陈同庆编了这样的顺口溜:“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勤跑多送,提拔重用。”
市委市府班子、陈同庆的同志们难道一无所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不是我们组织生活的一条原则吗?但不知道有谁出干维护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对“陈同庆同志”
的危险倾向稍加提醒过没有?
党政领导班子“全线崩溃”
的例子,我们见到的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
问题的要害在哪里,道理似乎不必多讲了。
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在实际操作中极其薄弱的问题一日不解决,“湛江现象”
恐怕就很难从此根绝,前仆后继还会有来人。
“焦点访谈”
的记者采访陈同庆时,问他在干着那些受贿卖官等勾当时是否害怕日后会出事,他回答说当时不担心,因为他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
我们不能不看到这正是陈同庆之流因手中的权力长期未受有效监督而形成的思维定势,不能不时时醒觉其它地方是否也存在同样的危险。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这是我们长鸣的警钟。
而实际上,许多案例告诉我们,当乱伸的黑手被捉之时,我们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如何让领导班子之间、让领导干部身边的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强有力的“日常监督机制”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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