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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第十二
原文
孙子所说的火攻,实质上讲的是以“火”
助“攻”
。
“以火佐攻者明”
。
“佐攻”
就是配合作战部队达到歼敌目的。
火攻乃“奇兵”
,常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孙子指出“火攻”
有五种情形,并阐述了“火攻”
的条件以及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孙子曰: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
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
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
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
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
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昼风久,夜风止。
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
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
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译文
孙子说:火攻有五种:一是用火烧敌军人马,二是火烧敌军的粮草,三是火攻敌军的辎重,四是火烧敌军的仓库,五是火烧敌军的运输设施。
进行火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烟火器材必须先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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