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5章 对道德经第六十五篇的误解
老子道德经文的第六十五篇,也被世人误解了,被学术奸细以及庸俗学者和所谓的哲学家断章取义了。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五篇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就前面的“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这两句,就够学术奸细以及庸俗学者和所谓的哲学家批判了。
再加上后面的“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就直接给老子哲学思想扣上“愚民政策”
的帽子了。
其实!
不仅仅这一篇,在前面的不少篇章里,又有“无为”
、“不不尚贤”
、“绝圣弃智”
、“绝学无忧”
等等违背(主旋律的)词语。
因此!
给老子扣上“愚民政策”
的帽子,就非常地有理有据了。
其实!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这两句跟前面讲的完全不同,并没有“愚民”
的意思。
虽然是讲为政之道,却并没有恶意。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这句话的正确意思是:古代那些善于运用道、效仿自然、效仿万物生活的人,他们并不将自己聪明的一面展示出来。
大智若愚,给人的印象很普通,与周围的人一样。
非以明民的意思是:不将自己聪明的一面展示出来。
将以愚之的意思是:给人的印象很普通,没有特别之处。
也可以解读为:古代那些最懂得道的人,他们并不将自己聪明的一面示人,而是将自己愚笨、纯朴的一面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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