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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隋唐之政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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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隋唐之政治概况

中国历代,每逢海宇升平之际,对于政治制度,总有一番改革的。

隋唐之世,就是这个时候了。

隋之政制

隋朝的政制,是沿袭魏晋南北朝,而加以改变整理的。

自魏晋以后,宰相之官,废而不设,而其实权则在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隋朝也还是如此。

三省的职权:中书是和皇帝议定办法的,门下省加以审查,然后发下尚书省,施行出去。

所以尚书省实在是庶政的总汇。

历代都分曹办事。

到隋朝,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分统诸曹。

这是模仿《周礼》的六官的。

其制度,遂为后来所沿袭。

中国的法律,大体上是定于晋朝的。

其刑法,则经南北朝至隋而后大定。

原来古人称加害于身体的为刑,两汉之世,则称为肉刑。

汉文帝因受女子缇(tí)萦的感动,把肉刑废除,代之以髡(kūn)钳和笞(chī)。

笞刑看似轻微,实际上往往至死;至于髡钳,则所谓“仅剔其毛发”

,又未免失之过轻了。

南北朝之世,徒、流之刑,才逐渐兴起。

到隋朝,乃加以整理,而成笞、杖、徒、流、死五刑。

死刑分绞、斩两种。

徒的年限、流的里程以及笞杖之数,各有规定。

从此以后,历代亦就大体相沿,无甚改变了。

选举制度,隋朝也有改革。

后世盛行的进士科,是起于隋炀帝的,但其制不详,隋朝最有关系的,是将前此由郡县长官自辟的佐官,改由吏部除授。

这一件事,从前议论的人,颇有不以为然的。

但长官自用僚属,往往不免徇私;徇私引用的人,尤易于通同作弊。

隋朝此举,实在对于选政,是颇有裨(bì)益的。

唐初之政制

唐朝的制度,又是沿袭隋朝而渐变的。

三省的长官,多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其人就算做宰相了。

中书门下两省的事情,亦往往在政事堂内会议,不一定是中书先决定办法,然后门下加以审查,这是所以求简捷的。

御史一官,到唐代威权渐重,亦颇得重视监察之意。

外官:从南北朝以来,州的区域渐次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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