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宪政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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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宪政运动
清代之制度
清朝的政治制度,是沿袭明朝而渐变的。
居相职的,亦是殿阁学士。
雍正时,因西北用兵,设立军机处,后来就没有裁撤。
从此机要事务,都归军机,内阁只管寻常的本章了。
六部为庶政的总汇,都察院专司监察,亦和明代相同。
惟六部尚书,都满、汉并置;吏、户、兵、刑四部,又有管部大臣;都察院只置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作为督、抚的兼衔;还有理藩院,管理蒙、藏的事务,虽名为院,其组织亦和六部相同,是为清代的异点。
外官:在明代,督、抚还是临时设置的。
到清朝,又都成为常设之官。
而属于布政、按察两司的道,因其分驻各处,又若自成为一级。
于是(一)督、抚,(二)司,(三)道,(四)府、直隶州,(五)州、县,俨然成为五级了。
《天津条约》订立后,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辛丑以后,改为外务部。
末年因举行新政,新设的部、处颇多。
预备立宪时,内外官制,又都有改革。
但行之未久,在实际无甚关系。
清朝的官,是满、汉、汉军、蒙古、包衣,各有专缺的。
其学校、选举制度,也和明代大致相同。
戊戌变法时,曾废八股,改试论、策、经义,政变后复旧。
庚子事变后又改。
至一九〇五年,遂废科举,专行学校教育。
兵制:入关以前有八旗。
入关以后,收编的中国兵,谓之绿营。
乾隆以前,大抵出征用八旗,平定内乱,则用绿营。
川、楚教匪起,八旗、绿营都不足用,转靠乡勇平乱,于是勇营渐盛,到湘、淮军起而达于极点。
同治以后,渐有改练洋操的。
末年又行征兵之制。
在各府、厅、州、县中,挑选有身家的壮丁,入伍操练。
以三年为常备兵,退为续备,再退为后备,亦各三年。
凡九年而脱军籍。
当时的计划,拟练新兵三十六镇,未及成而亡。
水军:本有外海、内河两种,但都有名无实。
太平军起,曾国藩才练长江水师和他角逐。
乱定后,又造船、购舰,经营军港,创设新式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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