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金&iddot;戈尔德向他的四个主要助手询问他们的意见。
这四个人僵持不下‐‐两
人主张庭外协议,另外两人主张把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去。
后来地区
检察官亲自投票表决才决定州政府将与被告达成一项庭外协议,至少是在原
则上达成协议,现在是对协议细节进行讨价还价的时候了。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建议马尔承认过失杀人罪。
德肖微茨对此表示反对。
这样一来等于承认马尔杀了麦克,但他不能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从来不认为
麦克当时还活着。
德肖微茨提出一项反建议,即马尔承认犯有非法持枪罪。
检察官办公室
断然拒绝这项建议,赫尔曼嘲讽说:&ldo;你们干嘛不承认犯有亵渎尸体罪呢?&rdo;
双方相持不下。
在法律上没有一种具体的严重罪行可以既满足地区检察
官的要求,同时又允许法官作缓刑处理。
最后,德肖微茨半开玩笑地提议,&ldo;我们为什么不能创造出一种罪名
呢?&rdo;
赫尔曼问我:&ldo;这是什么意思?&rdo;
&ldo;那好,&rdo;德肖微茨回答说:&ldo;我们为什么不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创造
出一种罪名,比方说,未遂过失杀人罪?&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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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曼看起来对此欣然乐意,尽管纽约州的法规没有这种犯罪规范,但
这种提法却符合逻辑。
过失杀人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于死。
马尔确实是
够疏忽大意的,即使是麦克在马尔向他开枪时仍然活着,即使马尔误认麦克
已经死了,马尔也很可能犯有过失杀人罪。
因为那时麦克实际上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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