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及其生活(第2页)
二月,说与百姓每:各务农业,不要游荡赌博。
三月,说与百姓每:趁时耕种,不要懒惰农业。
四月,说与百姓每:都要种桑养蚕,不许闲了。
五月,说与百姓每:谨守法度,不要教唆词讼。
六月,说与百姓每:盗贼生发,务要协力擒捕。
七月,说与百姓每:互相觉察,不许窝藏贼盗。
八月,说与百姓每:田禾成熟,都要及时收敛。
九月,说与百姓每:收了田都要撙节积蓄。
十月,说与百姓每:天气向寒,都着上紧种麦。
十一月,说与百姓每:遵守法度,不许为非。
时日一久,国家法令日趋玩弛,地方官员大多视劝农为迂阔而不谈。
至嘉靖、隆庆之末,畿民困敝,不再及时听宣劝农圣谕,而是雇一些市井无赖前去听宣,称为“倒包”
。
于是,里长闾阎不再知晓朝廷劝农之意,宣谕也就徒具虚文。
一贫富分化
自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这种变化同样反映在农业领域乃至农民的生活之中。
正如明人陈以勤在奏疏中所言:“百年以来,末利大兴,游惰成习。
田多汙莱,数口之家室无余蓄,重以急征横敛,愈不堪命。”
这已部分道出了农村贫富分化的实际以及导致这种分化的原因。
具体来说,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条:
其一,勤、惰是决定农民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社会安定、朝廷赋薄徭轻之时,这种因素的作用更为明显。
在中国民间,一向信奉勤俭才可以持家,乃至发家。
这是传统中国最重要的观念,事实上有它的合理性成分。
我们必须排除这么一种误解,认为农民的贫困化,主要导源于朝廷的横征暴敛或土地占有者的剥削。
这样说并非是要否定传统社会存在阶级差异乃至剥削这么一种客观事实,而是想说明社会的复杂性。
这就是说,同样处于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的农民,却出现了不同的结局。
这就不能不思考其别有一种原因,而传统的说法,或许就有其合理的成分。
明人蔡羽的分析,很有道理,引述如下:
民之贫富,由来尚矣。
富者必起于勤,而贫者必由于惰业。
故勤者日众日樽,以至盖其藏;惰者日荒日废,以至于流亡。
是故贫者役于富,流亡者庸于土著,此利其利,彼资其力,亦犹农末相资而不相病也。
显然,蔡羽视勤、惰为决定贫富的主要因素,
而在贫与富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与冲突关系,而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正如农与末之间可以“相资而不相病”
,同为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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