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及其生活(第4页)
,其实就是自耕农;所谓下农,就是“佃富民之田而代耕者”
,其实就是佃农。
即使同是从事土地耕作之“农”
,显然也因是否占有土地或者土地占有的多少,而可以分出不同的等级层次。
以占有土地之农来说,明太祖曾经定出了几竿标尺,可以供我们加以区分。
如果将占有土地的农民分作上农、中农、下农,无疑下面的土地占有数值得参考。
占田地5—10亩者,可以称之为“下农”
;10—800亩(8顷),可以称之为“中农”
;800亩以上,则可称之为“上农”
,也就是“富户”
。
当然,这种分法也并非十分科学,因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以及随之而来的单位面积产量的不同,或人口密度的不一,南方与北方的土地占有情况大不相同。
这就是传统所谓的“宽乡”
与“狭乡”
之分。
如在江南的常熟县,“民有资力者”
,也就是所谓的上农,“占田以顷计”
,也就是100亩以上;“其贫弱者”
,也就是中农,则“以亩计”
,也就是占田1—100亩之间;而“小户”
则只能出力为人耕田,这就是下农,也即佃农。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代,已有一些土地的占有者深知田主与佃农互相依存的道理,所以主张以宽恩对待佃农,反对待佃农过于刻薄。
二农民负担
在明代,农民的负担主要来自国家赋税的征收与徭役的摊派,以及私租、高利贷。
农民生活的质量,除了取决于上天这一大自然的力量之外,生产力的提高,尤其是负担的轻重,更是决定了农民生活的质量。
(一)赋税
在明代,已是时不昔比,田既不可井,均田、限田也很难付诸实施,惟一可行者就是“均其田赋”
。
这似乎已经成了明朝大多数人的共识。
农民想摆脱困境,也只是希望在赋税上得到公平的分摊。
事实并非如此。
农民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赋税的不公平。
就江南来说,由于重赋问题的存在,使这种不公平性更为明显。
里胥飞走(又称飞洒),繁琐难革。
其间有重租官田,或因前代旧额,或系明初籍没,小民即使肆力耕种,也不足办粮。
等到事穷势迫,就只好多作民田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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