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卜相巫(第13页)
其一,《葬经》云:“神不可知,吾知有气而已。”
可见,郭璞之说,主张以神、圣、仙、佛还其亲,不若以人还其亲。
天地不死,赖有气在,中处为人,失气则死,得起则生。
正如明人王思任所说,郭璞的葬术,可以概括为:“万物归于土,生于土者,在土为气,在地为理,气之所在,理即宫焉。
葬乘生气,一言而蔽,地理矣。”
于是“风水”
演变为“地理”
。
其二,郭璞创为“骸骨得气”
之说,认为子孙可以得荫。
其中心思想,可以用明人张瀚的话作一概括:“指某山为发源,指某山为过峡,至某山而凝结为穴;某山为龙,某山为虎,龙昂而虎伏;某山为牚,某山为案,牚欲有力,案欲有情;必如是乃延福泽,不然则否。”
于是“风水”
演变为“龙经”
。
自从郭璞创吉地可以福荫子孙之说,对后世影响颇大。
其法大抵观势之变化,气之散聚,再济以时日之孤虚旺相,来定吉凶之应。
此术分而成为两宗:一为“宗庙之法”
。
此派起于福建,其源甚远,至宋王伋而大行天下。
其说主于星卦,如阳山阳向,阴山阴向,不相争错,纯取五星八卦,以定生剋之理。
这一派之学曾在浙江有所传播,但在明代已很少有人使用。
二为“江西之法”
。
此派肇始于江西人杨松筠、曾文迪。
至赖大有、谢于逸等人尤精此术。
其说主于形势,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位向,专指龙穴、砂水的相配,至于其他拘忌则在所不论。
在明代,大江之南的堪舆之士,大多遵行江西之法。
至嘉靖年间,江西之法又稍有变化,其变起于张希谟。
其法:以先天八卦定其体,以后天八卦流其用;气势为经,时日为用。
融结之中,复取其和;和平之中,复审其变。
有主宾,有克应,有有情、无情,藉此替人趋吉避凶。
明朝人多信地理、堪舆,死后,其家人大多贪求吉地。
此风在民间颇盛,正如明人谢肇淛所言,“惑于地理者,惟吾闽中为甚,有百计寻求,终身无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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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萱也说:“今俗过信堪舆,多停棺于土上,以砖石赘之。
至数十年远,犹不瘗埋者。
徽郡为甚。”
即使缙绅士大夫也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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