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生活(第2页)
妇人家专在里面,不可出外来,若露头露脸出外来呵,必然招惹淫乱的事。
鉴于此,朱元璋一方面将礼教制度公诸天下,另一方面又将它首先实施于宫中,以便对宫中后妃、宫女加以有效的管理。
他在《内令》中规定了如下四条:一是“凡是私写文帖于外,写者接者皆斩,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
;二是“凡庵观寺院烧香降香禳告星斗,已有禁律,违者及领香送物者,皆处以死”
;三是“凡宫中遇有疾病,不许唤医人入内,止是说证取药”
;四是“凡宫闱当谨,内外后妃不许群臣谒见,命妇于中宫千秋节并冬至、正旦、每月朔望来朝,其隆寒盛署雨雪免朝”
。
通观上面四条,无非是为了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是限制宫中后妃与外廷交接;二是强调男女之别,即使宫中后妃有病,医人也不准进入宫内,为后妃看病,而只是“说证取药”
。
显然,这种限制,颇不利于后妃疾病的医治与康复,于是到了后来,才有专门的医婆,入宫替后妃看病。
(一)后妃
按照明代制度,凡是天子、亲王的后、妃、宫嫔,一般慎选良家女充任,进奉者弗受,所以明代的后妃大多出自民间。
尽管明初之时,成祖的仁孝皇后是功臣徐达之女,但显然是明初未定制度时的产物。
其后,则多出自民间,所以每当新君登极,就有选秀女之谣。
明代选秀女之制,其实也并非通行于天下,大概只是在京师附近地区推行。
起初还是两京并重,所以后妃中尚有南人,如宣宗胡后,济宁人;孙后,邹平人;吴妃,丹徒人;郭嫔,凤阳人;英宗钱后,海州人;宪宗王后,武宗夏后,全是上元人;世宗方后,江宁人。
但自明代中期以后,选妃大多是在京师,不及远方,显然一是出于地近易采,二是为了防止滋扰。
如英宗周妃,昌平人;景帝汪后及宪帝吴后,全是顺天人;世宗杜妃(穆宗生母),大兴人;穆宗李后,昌平人;穆宗陈后,通州人;穆宗李妃(神宗生母),漷县人;神宗王后,余姚人而生于京师;神宗郑贵妃,大兴人;光宗郭后,顺天人;光宗王妃(熹宗生母),顺天人;光宗刘妃(崇祯帝生母),海州人但入籍宛平;崇祯皇帝周后,苏州人但家在大兴。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明代有选淑女之制,选入宫中的淑女,当然尚无名分,但一旦得皇帝的宠幸,就很快列入嫔妃之列。
如嘉靖十四年(1535)十一月,下诏选淑女。
河南延津人李拱震献其女。
次年二月,就封此女为“敬嫔”
。
明代宫中妃子,有些来自高丽。
如明太祖第十四女含山公主的母妃韩氏,就是高丽人。
永乐年间,高丽贡女更是很多,如光禄寺官员权永均诸女就是高丽人。
明代内廷嫔御,尊称“贵妃”
已至极顶。
如太祖时,有贵妃孙氏,谥成穆;成祖时,有贵妃张氏,谥昭懿,贵妃王氏,谥昭献;仁宗时,有贵妃郭氏,谥恭肃。
但当时的贵妃,尚无“皇”
字,所以有册无宝。
“皇”
字之用,明初即有,如太祖朝册李氏为“皇淑妃”
,又进封郭氏为“皇宁妃”
,但贵妃却不用“皇”
字。
至宣宗时,孝恭皇后先曾拜贵妃,才开始称“皇贵妃”
。
此后,“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