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生活(第20页)
明代官妓均由礼部所属的教坊司统一管理。
按照明代的制度,南北两京都立有教坊司。
北京有东西二院,南京有十四楼,均为官妓所聚之处。
教坊司设一官,主持其事,有衙署,也有公座,甚至有人役、刑杖、签牌之类。
教坊司官有冠带,不过见客则不敢拱揖。
隶属于教坊司的官妓要从良落籍,则必须通过礼部,并获得批准。
妓女出籍从良,亲母所要之钱并不很多,主要是假母勒索高价。
谚语所说的“娘儿爱俏,鸨儿爱钞”
,所指就是假母。
娼家生活,完全是虚心冷气,又包藏着坑人的见识。
富家郎进来,可以如胶似漆;穷姐夫进来,财散人离。
有钱时,终日就是夫妻;手内消乏,“夫妻”
二字休要提起!
院中妓女,一般称为“姑娘”
。
“小姐”
一称,原本是指大家闺秀,但至清末,一般也普遍称妓女为“小姐”
。
这些变化,应该说始于明代晚期。
在晚明,大多通称各地妓女为“姐”
,如“临清姐”
、“扬州姐”
之类。
院中的假母,称“鸨母”
,或称“鸨子”
,又称“鸨儿”
。
鸨儿之夫,则称“龟头”
。
去院中嫖妓者,民间称之为“孤老”
,又称“艾豭”
。
除官妓外,尚有私妓。
北京私妓汇聚之处,则为西河沿,为一处“斜狭”
。
草场院,或是西瓦厂墙底下,也是北京私妓丛聚之处。
南京私妓汇集之处,叫勾栏,分为二处,一处在武定桥东,一处在会同桥南。
另外,还有一处,称“珠市”
(又作猪市),在内桥旁。
自明代中期以后,南京官妓十四楼(或称十六楼),大多荡然无存,独存南市楼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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