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宫廷饮食(第2页)
光禄寺的厨役额数,宣德十年(1435)定为5000名,后增加到6884名。
嘉靖八年(1529),实际厨役数额为5064名,三十四年后减到3600名。
隆庆元年(1567),以3400名作为正式定额。
太常寺厨役数,洪武时初定为400名。
后陆续增加,到弘治五年(1492),增至1500名。
随后又时有增减。
至万历十一年(1583),以1300名作为正式定额。
光禄寺厨役,主要在大庖厨、大享门、凉楼、东西舍饭店、御酒房、苦酒饭服役,或为伴当,或准备御膳,以备皇帝饮食的随时之需。
皇宫饮食所需,如牲口,主要由礼部岁派各省府州,例有定数,然后再解到光禄寺,以备饮食之需。
后来也有改折价银之例,所收银两也储于光禄寺,再由光禄寺出银到市场购买所需之品。
(参见表5)
表5光禄寺岁用牲口数
光禄寺大官掌管御厨,原本是一代典章制度所在。
但明代皇宫饮食制度采用的是一套双重的管理办法,在光禄寺之外,其中宫内的女官和宦官体制中的一些监、局,同样负有管理或操办宫内饮食的职责。
宫内女官,设有六局。
其中尚食局就专门负责进御给皇帝的饮食,掌膳馐品齐之数。
凡有饮食进奉给皇帝,必须先由尚食局的尚食品尝。
尚食局下辖司膳、司酝、司药、司
四司。
司膳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酝掌酒醴酏饮之事,司药掌医方药物,司
掌廪饩薪炭之事。
明代的宦官衙门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号称“二十四衙门”
。
其中尚膳监掌管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
在尚膳监下,设提督光禄太监一员,专门负责协调、监督光禄寺所负责的宫内饮食。
酒醋面局掌管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
在二十四衙门之外,还有内府供用库,其中的御酒房、御茶房、甜食房,均与御膳或宫内饮食相关。
御酒房,掌造御用之酒,专造竹叶青等酒,还造糟瓜茄,所造干豆豉,味道尤为佳美,外廷很难得到。
御茶房,职司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
凡宫中三时进膳,及圣驾匕箸、中宫匕著,均系其职掌。
御茶房中,闲杂人等不许轻易闯入。
甜食房,掌管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各种甜食,隶属于御用监。
甜食房所造丝窝虎眼糖,被外廷视为珍味。
按照旧例,皇帝每日三时所进的御膳,均由司礼监掌印太监、乘笔太监或掌管东厂的太监轮办。
其实,这些照祖制所造办的膳酒,仅为具文,皇帝根本不吃,只是拿它作赏赐之用。
到嘉靖朝,明世宗朝夕御膳,不用大官所供,都由左右大太监轮值供应,取其精洁便适。
在天启朝,皇帝所吃一日三餐,由太监中王体乾、宋晋、魏进忠三家每月挨次轮流办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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