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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礼与民间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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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礼与民间婚俗

读过《金瓶梅》小说的人,应该还记得,在西门庆所娶六房小妾中,其中李娇儿是勾栏女,卓二姐(丢儿)是窠子姐,都是妓女出身,而孟玉楼、潘金莲、李瓶儿则均为再醮女。

若用传统的家礼来衡量,这种行为都属逾礼犯规。

不过,至少到晚明,在明代的民间乃至士大夫中,娶妓为妾已蔚然成风,即使是妇女再嫁,在民间也习以为常。

这是明代婚俗的新动向。

一皇室婚礼

皇室婚礼,包括皇帝的大婚,公主的下嫁,乃至亲王的婚礼。

(一)大婚之礼

明代皇帝大婚,其仪式包括定吉期、大婚年龄、纳采问名礼、整容上巾礼等程序。

下面以明神宗大婚为例,对明代皇帝的大婚之仪作一简单介绍。

在皇帝大婚之前,照例先应由钦天监官员进行观象或者占卜,以定大婚的吉期。

如神宗皇帝的大婚之期,据钦天监所定12月为吉期,但没有列出年份。

吉期已定,就需要择日举行婚礼。

这当然就牵涉到皇帝的结婚年龄问题。

按照明代的惯例,皇帝大婚的年龄多在16岁,正好是出幼之年。

如英宗皇帝是九岁登极,正统七年(1442)正月成婚;武宗皇帝15岁登极,正德元年(1506)八月成婚;世宗皇帝也是15岁登极,嘉靖元年(1522)九月成婚。

这三位皇帝,都是在16岁成婚。

就神宗皇帝的婚礼而言,在吉期与婚龄的配合上逐渐产生了矛盾。

当时神宗正好是15岁,选定的中宫也已经14岁。

如果按照所定吉期为12月行大婚之礼,等到第二年12月行婚礼,那么就要等上一年多的时间,而假如用当年12月,则又太早。

而钦天监又再三强调婚期只有12月是吉期,其他各月都有违碍。

在这种两难的境况下,当时的当朝首辅张居正就认为,皇帝的大婚就不应该完全讲究民间的禁忌,不可拘泥于时日牵合趋避,请求上奏皇太后,由皇太后定夺。

最后,出于慈圣皇太后的懿旨,将神宗的大婚之礼定在第二年的二三月间,正好是万物发生之期,也算符合了古礼仲春会男女之说。

大婚之期定后,按照规矩,接下来就必须由礼部题请,钦命大臣两员,充任正、副使,行纳采、问名之礼。

而照过去传下来的典礼,诸如纳采、问名和发册奉迎这样的礼节大事,都必须由班首勋臣或内阁首辅来充当。

而当时内阁首辅张居正虽已“夺情”

在任,但还是在服丧守制之期,所以一直上奏辞免参与行礼。

最后,仍然是由皇太后定夺,让张居正暂时改易吉服,主持神宗皇帝的大婚之礼。

纳采、问名之后,皇帝就需要行整容、上巾之礼,以等待正式的婚礼。

整容、上巾之礼成吉,所参与大臣一般均可得到皇帝的赏赐。

在明代,太孙在选妃婚姻之前,例当由钦天监官员举行占后星的仪式,将所占方位告知皇帝,以便选妃时作参考。

在晚明,皇帝的大婚、皇太子与诸王的婚礼,与明初相比越发变得奢侈。

如万历初年,神宗的大婚,所费达10多万两银子。

随后,皇太子婚礼,花费更是达20多万两银子,而福王的婚礼,其花费则达60多万两银子。

(二)公主下嫁

明代公主下嫁,也就是驸马的选择,一般不从衣冠子弟中选择,只是在畿辅一带的良家或武弁家中选择一些俊秀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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