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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礼与民间婚俗(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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驸马一旦尚主之后,就居住在自己的甲第之中,长安邸中,锦衣玉带,可与公侯相等。

驸马之父封兵马指挥、文林郎,其母封孺人。

值得指出的是,驸马虽贵为禁脔,然出入必须有时,起居必须有节,举凡动作食息均不得自由,大多受制于奶姆、太监。

在明代,公主出嫁有一套规定的仪注。

出嫁三日,拜见舅姑,公主面朝东,舅姑面朝西,立受公主三拜之礼。

在唐代,公主拜见舅姑时,舅姑可以“坐受”

,而在明代已变为“立受”

,这说明公主地位的重要性,但既然仍是要拜见舅姑,说明其间的尊卑关系尚是存在的,只是在具体的生活习俗中,公主是否能做到尊重舅姑,这尚有待于史料的证实。

事实证明了皇家之女,会凭藉自己家族的势力,欺压其舅姑。

如亲王府中的郡主、县主,在出嫁民间之后,就持居尊之礼,与舅姑相抗。

(三)王府婚嫁

按照明代的旧制,诸王的子女婚嫁,全都必须由朝廷选授。

后因宗室繁衍太快,全靠朝廷,难以得人,于是在宣德元年(1426)三月重新定制,诸王子女的婚嫁,全都改由各个王府自行选配,然后上报朝廷,朝廷再授予冠服、册诰、仪物。

万历十年(1582)议准:凡是宗室,欲选正配,必须上奏,封号也需要奏请。

等到有了成命,才可以成婚。

如在未封之前成婚,就称之为“擅婚”

,那么所生之子,就只能请名,不许请封。

同时又规定:凡是宗室中15岁以上的子女,奏行本境内官军、军民之家及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

即使是重结王亲,也必须服属无碍,才可以题请授封成婚。

在晚明,在王府成员的婚嫁上,存在着一条惯例,凡是官员、军民之家与王府结亲,也就是其女嫁入王府成为夫人,或其子娶王府郡主成为仪宾之类,那么其子弟仕宦就不允许选任京职。

据明人杨一清的考察,这一规定,不见于《皇明祖训》、《大明集礼》、《大明律》。

在成化年间以前,王府成员婚姻,尚不拘此例。

至弘治十三年(1500),各衙门纂修《问刑条例》,才将此例载入其中,并成为定例。

明万历黄地紫人物出戟尊

(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成化淡描青花缠枝花碗

明成化斗彩灵云碟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成化孔雀蓝地绿彩龙纹圆盒

明成化斗彩灵云碟底款

明成化青花五彩鸳鸯卧莲盘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成化娇黄盘

明成化五彩莲池禽戏纹盘

明成化白绿彩龙纹碗内侧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明万历青花五彩人物灯笼碗

明万历绿地黄龙纹盖罐

(本页图片选自赵力成编著《中国明代瓷器图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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