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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礼与民间婚俗(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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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朝廷所倡导的是妇女守节,但事实上在民间还是存在着不少妇女再婚的俗例,只是民间仍然不以此俗为善行而已。

如在江西南昌,将妇女再嫁称为“过婚”

,而且其俗相当厌恶再婚妇女上轿,“谓在人门前,即主其家不利,故一巷之内有过婚者,邻家各持棍石以待之。

婚家亦知旧俗,皆以午夜背至旷地而后登车。

又闻过婚女家,亦不肯令从门出,甚至穴墙而径焉”

第八,婚姻论财的时尚。

按照传统的说法,婚姻论财,是一种“夷虏之道”

但在晚明,人家结亲,或者婚娶,论财已是一种时尚。

在民间婚姻风俗,所崇尚者,专是附势图财,而善恶、尊卑,全然不顾。

即使聘定嫁娶,还是最看重“以茶礼、妆奁迎于街路,以夸富盛”

这种风气,即使缙绅之家也是不可避免。

第九,《大明律》规定,凡是娶同母异父姊妹,以奸处论,并判离异。

至正统年间,据闽县知县陈敏政的条陈可知,当时民间世俗之人存在着与此相类的婚姻,诸如:将后妻所携前夫之女娶为自己儿子的媳妇,将后妻所携前夫之子作为自己的女婿。

在传统的礼教看来,尽管婚姻的双方无血缘关系,但其结果则使“不惟兄妹男女之别不明,亦且父母舅姑之名不正”

,同样有“乱伦”

之嫌。

四性生活风俗

中国儒家传统虽有“食色性也”

之说,但儒家所谓之“性”

,不过是一种香火的延续,根本不是生理的体验乃至享受。

正是从这一角度来看,明朝人的性观念,乃至由此而形成的性风俗,尤其值得重视,并加以研究。

(一)宫中性教育

太子生长宫中,为了防止他们成人以后不懂人事,所以明宫之中也有一套性的启蒙教育制度。

其中包括“喜神”

与“猫儿房”

正在脱衣的女子(选自仇英绘制《列女传》)

喜神在明代又称“欢喜佛”

,起源于元代的“演揲秘密法”

元成宗时,建天宁、万寿两座寺庙,寺中塑“秘密佛”

,形象丑怪,这就是“演揲秘密法”

而在明宫大内,也有一座秘殿,内塑一“喜神”

每当皇帝大婚,就事先入参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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