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礼与民间婚俗(第4页)
下线是16岁、14岁,男子未及16岁,女子未及14岁成婚,称为“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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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是25岁、20岁,男子25岁以上,女子20岁以上尚未成婚,就是“过时”
。
先时者易夭,过时者易病,都不能顺阴阳交际,以保合太和。
这是明人黄佐在《泰泉乡礼》中对男女婚龄所定的标准,大体依照宋人朱熹《家礼》。
在明代有些家族中,一般将13岁以上作为男女议婚的年龄。
只有到了这个岁数以上,方许行聘。
究其原因,就是担心早议婚,随着时事的变更,到后来会后悔,乃至做出悔婚的事情来。
事实上,在明代的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早婚的习俗。
所谓早婚,就是幼男娶长妻或幼女嫁长夫。
幼男娶长妻之俗,在明代存在的地域比较广泛,如湖广、四川、安徽的徽州,无不流行这种婚俗。
在湖广边地,男孩年方十余岁,其父就为他娶年长之妻。
“其父先与妇合,生子则以为孙也。”
所以,往往做父亲者年才20岁,就有子“十余岁矣”
。
这被当时的士大夫称为一种“恶俗”
。
在四川,也是“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即娶”
。
安徽的徽州也是如此。
不过徽州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
娶亲之后,就要到各地经商,有长妇在家操持一家事务,这尚可以理解。
而四川也盛行这种风俗,明朝人王士性就感到“不知其解”
。
有学者推测,这或许与当地男女比例失调相关。
这是个大问题,是否如此,或许当地就是这么一种风俗,以此为美,或者盛行一种“童养媳”
之俗,则有待更多的史料予以证实。
据现在所掌握的史料来看,幼女嫁长夫之俗,仅存在于浙江吴兴一地。
据载,当地之女,12岁时就嫁“壮夫”
。
民间婚礼,古代有问名、纳采、纳吉、纳征(又称纳币)、请期、亲迎六节,尤以问名、亲迎为重。
明代俗例,一般只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四项礼节。
在明代民间婚礼中,已无问名礼,却有相近之礼。
如在河南有些地区,流行先送启,后拜亲,略似问名之意。
关于这种婚启,不妨引明人焦竑所作《何氏婚书》,以作说明:
伏以跂通德之门,驰诚数切;叙宜家之庆,敢贡尺书。
恭维尊亲家先生大人阁下,许身欲比于双金,绩学有同乎二玉。
业收名于异等,定策足于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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