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礼与民间婚俗(第6页)
之人。
法律规定,凡是男女的嫁娶,都必须由祖父母、父母主婚。
如果祖父母、父母均已死亡,就由其他亲长主婚。
所谓的其他亲长,主要是指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
如果丈夫已亡,携带女儿再嫁,那么其女儿就可以由其母亲主婚。
照例说来,作为卑幼者根本无权自娶,但法律显然也网开一面,承认那些事实婚姻。
如作为卑幼者因为在外做官或经商,未经长辈主婚,却自己做主在外成婚,虽说不合法律上的规定和民间的礼教,但法律同时也承认了这种婚姻,允许其“仍旧为婚”
,而不是离异别娶。
当然,明代婚礼一般已多用“媒人”
或“庚帖”
代替古代的问名礼。
关于媒人,传说中以女娲氏为“神媒”
。
《通鉴》云:女娲氏与太昊同母,佐太昊正婚姻,以重万民之判。
《周礼·媒氏》也说女娲氏,“掌万民之判”
。
据注:判,半也。
意思是说媒人是用来合作夫妇的。
明代民间结亲,只是选择吉日,同媒一拜,很简便。
有些甚至家长不亲往对方家中,专派媒人前往说合。
这种媒人,多由妇人充任,专门替人做媒,不知大体,骑两头马说话,所以又称作“媒婆”
。
媒婆,在明代属于“三姑六婆”
之一,民间婚礼所不可或缺,但口碑却并不甚佳。
由于婚姻由媒人说合,这样婚姻庚帖也就必不可少。
所谓庚帖,即由算命人根据男女双方八字加以测算,看是否适合婚配。
在明代婚礼中,这种庚帖也十分流行。
如上海人潘允端为他的大公子议婚,他的夫人“必欲求庚帖,积十余纸,取其最佳者然后拜允”
。
这种婚姻论庚帖之俗,不问女子的情性如何,但求命好,危害无穷。
明代至少有两人已看出女家买通算命人伪造庚帖的可能性。
如上面提到的那位潘允端见到自己的夫人如此重视庚帖,就笑道:“苟用命好,则女家用百文钱找街头谈星学者,辄能差排吉曜,供我所求。”
另一个叫张孟奇的人在答亲友议婚书的书信中,也说:“庚帖,造命也。
命曰造,便当造之。
必欲得小女庚帖,迄迟数月,俟有精干推命者,令其造一八字,极富、极贵、多男,方送来,如何?”
闻听二人醒世之言,实可给信八字者当头一棒!
纳采所用酒牲果品,随各地风俗而不同。
至于礼银,上户不过三两,中户不过二两,下户不过一两。
纳征,又称纳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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