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明代社会生活图片 > 第一节 佛教生活

第一节 佛教生活(第2页)

目录

与此同时,明太祖对僧司衙门的职权也作了一些限制。

如僧录司的官印虽由左、右善司掌管,但每次署押,必须在全体僧官的见证下方可,但凡有一人不在场,亦不可署押。

在僧录司之上,朝廷由礼部约束僧录司。

此外,在京城,朝廷还不时派遣御史、给事中、锦衣卫,巡视各座寺院。

景泰二年(1451),僧录司就上奏,认为京城的寺院全都是敕建之寺,每寺各有住持。

而御史、给事中等往来巡视,如果正好碰上住持外出赴斋会,就会遭到“笞辱”

奏疏要求停罢御史、给事中等对寺院的巡视。

此奏获得景泰皇帝的同意,此后,京城各寺仍由僧录司自行约束。

按照制度规定,僧录司额设官员仅为八员。

至成化年间,《明实录》说僧录司官员增加了“几四倍”

但实际的统计数字,则是到成化二十一年(1485),僧官善世以下共计98人,增加了十余倍。

尤其是到了正德三年(1508),僧录司官员可以通过纳银而获取,更是导致僧官泛滥。

当时明武宗下令,僧录司官缺,僧人只要纳银50两,就可以赴礼部“准其承袭”

(二)度牒、僧籍制度

一个出家的僧人,如果要取得合法的身份,就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度牒。

从某种意义上说,度牒是国家承认僧人身份的一种凭证,同时也是朝廷控制宗教并限制僧人人数的有效手段。

在宋元两代,一般采取“计僧鬻牒”

的办法,即僧人需交一笔钱,才能取得度牒,名曰“免丁钱”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下令蠲去免丁钱,普给天下僧人度牒,并著为令。

度僧之法,明太祖时为三年一度。

至永乐年间,由于僧人数量日渐增多,故明成祖将其改为“五年一度”

,甚至一度将那些剃度师按例发往五台山输役。

至天顺二年(1458),因为僧人冒滥更甚,明英宗又改为“十年一度”

至景泰年间,僧人只要运送米粮,不用再行考试,就可以合法取得度牒。

如景泰五年(1454),景泰帝从户部尚书张凤之奏,下令僧人只要从通州运米20石到口外万全等处官仓交收,以备军用,就可以取得度牒。

度僧的考试制度已大体流于形式。

据僧录司的上奏,景泰五年,礼部曾奏旨度僧,当时定议须审勘明白及通晓佛书之人,由僧录司造册送部给度牒。

但圣旨下了半年,一些僧人畏避查考,竟然“天下僧流无一人赴司者”

这显然是因为当时可以通过运粮至口外而合法取得度牒,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私度的广泛存在,而且私度已习以为常。

成化年间,出现了输粟获取度牒的制度。

如成化二十年(1484),明宪宗颁发空名度牒一万道,分送山西巡抚叶淇、陕西巡抚郑时芳,“愿为僧道者令诣被灾者输粟十石,以助赈济,给度之”

正德三年(1508),明武宗下令发下僧人度牒两万道,给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辽东、宣府、大同等地,每名僧人只要纳银10两或8两,就可以获得度牒,而那些无力纳银者,则勒令还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