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教生活(第3页)
这显然与明初的度牒制度相左。
明初度牒制度,已经实行了“免丁钱”
,而是采用了严格的考试制度,而成化、正德年间则已完全演变为出卖度牒制度。
按照明代的制度,僧、道人数有额设之制,不过3万有余而已。
然而自成化二年至弘治九年(1496),三次开度,已经超过35万人。
额设正数之外,增加了十倍。
(三)寺院数量的控制
明太祖对待佛教,主要采取了优惠、宽容与整顿、控制的双重政策。
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谕令天下:任何南北僧道之人,不论是头陀,还是有道的善人,只要愿皈依三宝,或者接受五戒、十戒,甚至“持斋戒酒,习学经典、明心见性”
,并且随身携带戒牒与执照,不论是山林城郭,还是乡落村舍,都允许他们“结坛上座,拘集僧俗人等,日则讲经说教,化度一方,夜则取静修心”
。
在宽容的政策下,明初短短的十几年中,僧人得以自由地结坛讲经,佛教的势力也随之得到长足的发展。
对日益扩大的佛教势力,若不加以管理约束,势必对现实统治秩序构成威胁。
明太祖以官方的名义,确立了一套颇成体系的佛教管理机制,其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佛教实行有效的整顿与控制,并解决佛教内久已存在的一些弊病。
在这方面,可以太祖在佛教上倡导“修行”
以及他对“力行之僧”
的格外重视中得到很好的印证。
他所谓的“力行之僧”
,不是贪图世俗的荣华,以忍辱的方式,既求得修行之果,又不缺世俗的享受。
而是远离尘嚣,以肉体的痛苦,求得精神上的满足,并且获得人格上的健全与完整。
佛教势力的发展,势必会与传统统治秩序的稳定发生直接的利害冲突。
明太祖对佛教的整顿,也主要出自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怕民间胡乱披剃度僧,导致鱼龙混杂,僧人不务祖风,败坏门风;二是寺院所辖田地,很多采用“寄庄”
的方式,只纳秋粮,别无科差,无疑也会影响到朝廷的赋税与徭役;
三是担心僧人一多,寺院会成为逋逃、盗贼的庇护所,
对传统秩序形成威胁。
所有这一切,都会导致僧人与世俗的接触,甚至败坏佛教门风,影响到朝廷的统治。
如军民一且逋逃到寺院以后,就难免会出现下面的情况:“或有拥妻妾于僧房,育子孙于道舍”
;寺院有大量的庄田,需要进行管理,于是每当春耕秋收之时,“群僧往来佃家,男女杂坐,嬉笑酣饮”
。
有鉴于此,明太祖及明代诸帝对佛教的整顿,首先是从这些方面开始的。
洪武二十七年(1394),颁布了《清教录》,书中禁约条例不少,其中最重要的也是这两条。
在明代朝廷的宗教政策及其相关的政令上,往往存在一个与实际行为脱节的问题。
换言之,明代诸帝所颁发的对僧、道的各种禁约、戒律,事实上多成虚文、具文。
正如有些学者所言,明代诸帝方颁诏说“左道无益”
,理应尽行摒绝,而事实却是术士络绎道路,相继入廷;才降谕说“缁黄蠢民”
,应该加以禁止,而事实却是剃度方兴未艾,日炽月烈。
正因为如此,自中期以后,僧人、道士之数大增,而佛、道的势力也越发增强。
以寺院的数量而言,英宗、宪宗两朝无疑是一个关键时期。
天顺元年(1457)十月,英宗赐北京及浙江等处的寺额如“真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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