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教生活(第7页)
。
据传,正统年间,张太后曾临幸此寺,在寺内住了三宿,方才回宫。
寺院地临西湖,一望无际,每年夏秋之间,湖水泛溢,鸥雁往来,落霞返照,寺景如画。
明代皇帝每次谒陵,就在功德寺驻跸。
不过每次皇帝驻跸此寺,均是用板席搭盖行宫,不但骚扰烦费,而且防卫难肃。
有鉴于此,万历十一年(1583),明神宗下旨,在功德寺附近相择善地,专门营建行宫一所。
这些大的佛教寺院,往往与明代的“替僧”
制度密切相关。
按照明代的制度,凡是皇太子、诸王子诞生以后,一般就要剃度幼童一人,替皇子出家为僧,号称“替僧”
,或称“替度”
,又称“代替出家”
。
按照惯例,初选替僧之时,一般要从众僧中卜一年命最贵之人,才允许披剃。
这种“替僧”
习俗,有记载认为或许起源于“故元遗俗”
。
在明人看来,此制虽非雅俗,但在宫中沿以为常,显然很值得引起注意。
据载,北京城南的海会寺,相传就是明穆宗初生受厘之所,显然就是替僧出家之处。
从张居正的集子中可知,明神宗的替僧名“志善”
。
志善原先住在龙泉寺。
后神宗出内帑千金,潞王、公主及诸宫眷再施舍数千金,在北京的居贤坊重建寺院,由太监冯保监修。
寺院修成后,神宗踢名承恩寺,任命志善为僧录司左善世,并为承恩寺的住持。
这些僧人借着是皇帝的替僧,就在一般僧众中具有极高的声望,而且朝廷给予他们的奉养居处,几乎等同于王公。
在明代的佛教寺院制度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香火院”
。
佛教的宗旨原本是普度众生,而寺院也应面对大众。
香火院的出现,说明寺院制度同样经历了一个从公寺向私庙发展的变迁历程。
所谓香火院,主要取决于建造者的角色。
在寺院的建造过程中,僧人眼中的“施主”
,也就是所谓“檀越”
,可以来自各个社会阶层,于是也就有了“朝施”
、“官施”
、“商施”
、“侩施”
与“农施”
之别。
这显然是就施舍者的身份而加以区别。
尽管施主可以多种多样,但只要寺院是由僧人募化建造,就不属香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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