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教生活(第10页)
之法,而且将其用于一些重大的军事行动中。
正统七年(1442),靖远伯王骥征讨麓川时,云南大理府阿叱力僧纲司土僧何清跟随大军征讨。
王骥让何清结坛行法,“将思任发及刀召汉父子缚蒿为人,背书名字,枷镣,刀箭砍射驱鬼,在坛昼夜咒魇”
。
后又随大军持幡行法,呼风止雨,佐助火攻,颇有效验。
(三)斋醮
所谓“斋醮”
,是修斋设醮的简称。
佛教的修斋,始于梁武帝时。
在明代,这种佛事活动,既存在于宫廷,也常见于民间。
景泰年间,内府经常举行修斋活动,“赏赐金帛,动逾数千,耗费钱粮不可胜计”
。
而在北京,各座寺院“既有斋粮以饭僧,复有灯油以供佛,一月之间,修斋几度,旬日之内,设醮数坛”
。
天顺初期,明英宗刚复位,正值英宗足有疾,当时的一些大臣就建议百官赴坛行祷。
至天顺八年(1464),正值皇太后诞日,礼部尚书姚夔就建议设斋醮,会同百官炷香赴坛行礼,借口为朝廷祈福祝寿,相率而拜,“通朝之人靡然相从”
。
其后,此习虽因礼科都给事中的上奏而不再让百官在僧人斋醮时行香,但曾经一度实行过,则也是事实。
弘治十一年(1498),因太监李广的奏请,在宫中钦安殿等处设斋醮,“所用旛竿,非祖宗旧制”
。
此事虽经工部尚书徐贯的上奏而停罢,但弘治年间在各处寺院的斋醮活动还是不断,而且“所费甚大”
,
甚至连累铺户。
凡是寺院焚修,必然要有向佛禀告的疏文,又称“疏头”
。
按照制度规定,印文非官长不用,但在明代民间,乡村处处都有“斋供”
,“诵经食素,召集男妇,罗拜而师之,十百为群,夜聚晓散”
。
凡是进行修斋之时,其疏文上往往采用“自刻木印”
。
(四)化缘
在明代僧人的佛事活动中,化缘最为常见。
他们往往以创造寺院为名,群抬佛像,遍历州、县化缘。
这种化缘活动,在明朝廷看来,是僧人不守戒律、不务祖风的一种反映。
早在洪武年间,明太祖就对其进行了禁止。
到了宣德年间,明宣宗重新申严僧人化缘之禁,“违者必罪之”
。
但实际上是禁而未止。
正统十三年(1448),吏科给事中上奏,就言及当时的僧人“载佛像于街市乡村,鸣钲击鼓,无端诞说,惑世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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