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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逗闷的乐子(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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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朝廷的祭祀之制,由太常寺的道士主持赞礼,而奏乐则由神乐观的道士负责。

在地方的府、州、县,则由道士奏乐,儒学生员相礼。

按照传统的观念,乐器之清浊,乐章之高下,必须有一定的制度、节奏加以规范,毫厘之际都不容少有差错。

不过至弘治年间,明孝宗让司礼监传示圣谕,递出“祭三清乐章”

,并令内阁大学士徐溥等改补进呈。

所谓“三清”

,其说出自道家之说,谓一天之上有三大帝,而且以周时的柱下史李耳当之。

“三清乐章”

尽管出自永乐时期所修《永乐大典》,但在永乐年间,尚未闻以此乐章用于朝廷的祭天之仪。

在传统的士大夫看来,如“三清乐章”

一类,不过是“时俗词曲”

、“俗曲之音”

、“鄙亵词曲”

,但自弘治以后确实开始用到朝廷的祭祀大典之中,不能不把它看成是音乐通俗化的一种反映。

自尧、舜作乐以来,传统中国皇家的祭祀乐器,一般是钟必用青铜,磬必用灵璧石。

惟有如此,声才可以合众,音方能感格神明。

但到了弘治年间,明孝宗命太常寺知音官在内府重新打造大祀乐器,以纯金为钟,以西玉为磬。

这显然是朝廷祭祀乐器的一种俗化现象,也是时尚化的反映。

嘉靖年间,官方的音乐应该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传统时代,往往礼、乐并称。

明世宗对礼制的刻意革新,其影响势必及于祭祀的音乐。

嘉靖九年(1530)六月,明世宗下诏,将内府所藏金、铜、玉、石之钟、磬下发到神乐观,专门考正音律。

此外,由于缺乏深谙音乐之人,又令科道官各自举荐谙晓律吕之人。

嘉靖十七年六月,山西辽州同知李文察向世宗进献《乐书四圣图解》2卷、《乐记补说》2卷、《律吕新书补注》1卷、《兴乐要论》3卷,希望“兴正乐以荐上帝,祀祖考”

李文察进献乐书,被礼官员认定为“其于乐理、乐声、乐原,多前人所未发者”

鉴于此,世宗下诏授予他太常寺典籍,协同太常寺官员一同修订祭祀音乐。

从总体上看,自嘉靖以后,音乐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正如明人廖道南所言,“新声代表,俗声杂附,胡乐杂俗”

换言之,就是新声、俗声、胡乐三者并出。

二是朝廷的祭祀音乐,如孔庙丁祭时所奏之乐,尽管还是诸器俱备,但正如明人顾起元所言,“第所奏音律多弗克谐,畴人子弟,庸妄羽流,实不晓钟吕为何物”

使祭祀之乐如同虚设。

2.民间婚丧改用俗乐

鼓吹,原本属于军乐,汉代有黄门鼓吹,其中的《铙歌十八曲》一直流传到明代。

魏有骑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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