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场与民间礼仪(第2页)
翰林学士在皇帝座左侍御,锦衣卫官夹陛西立,六科给事中分侍左右,御史分班面向北立,鸿胪寺官则属立在御史之后。
先日谢恩见辞者,先在鸿胪寺报名。
至陛辞之日,先进午门外,候百官叩头毕,鸿胪寺卿对着皇帝宣奏姓名员数,在午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五府、六部依次奏所司合行事宜。
接着通政司引人于御前面奏,请旨。
该司官出班承旨。
大理寺以下,有事就出奏,无事就免。
接着是礼科差使考满官员,再是六科合奏旨意题本、守卫揭帖、赏银钞锭,再是鸿胪寺奏藩府、边镇所遣使臣,皇帝以酒饭赏赐。
接着两京堂上官、新任官及在外三使来朝赴任者,面叩头毕,鸿胪卿唱奏事毕,群臣侧身向上立。
鸣鞭毕,皇帝乘辇往武英殿,或往文华殿,阅奏章。
每日如此。
至午间,再上朝,晚也如此。
这就是常朝之制。
每月朔、望,皇帝穿皮弁服,御正殿,百官公服叩头毕,分班侍立。
鸿胪卿奏谢恩见辞员数毕,皇帝再出奉天门,视朝如常仪。
明初之时,皇帝常朝为一日三朝,均为躬临臣下,以决庶政。
此制至英宗朝一变。
英宗皇帝冲年即位,军国大事尚不能对众处分。
当时的辅政大臣杨荣等出于一时权宜之计,创立一种“早朝奏事”
之例,所奏者仅取日常所行的数条,事先拟答上陈,临时只以所陈者传旨。
自此以后,就相沿成为故事,导致上下之情未通,拟票之词难尽。
于是,一些臣子不时建议,要求恢复明初时的旧制,但终难恢复。
至明孝宗时,虽仍然遵行“早朝奏事”
之例,但在奏事之外,还不时接见大臣或一些讲读之官,从容延访,虚怀听纳。
弘治之政,遂称一时独盛。
明代臣子奏事之制,在前后尚有另外一个变化。
在明初时,凡是从内批下各衙门的旨意,只要稍有干碍,大臣就可以“执奏”
,准则典章,援引事例,直陈其中的利害关系,明列其中的是非。
这种“执奏”
之制,事实上是大臣对皇帝旨意的封驳权。
按照常例,人臣向皇帝随事建言,不过是一种尽忠尽职的体现。
皇帝对于这些建言的奏疏,不论允与不允,均应及时降下明旨,表明皇帝的态度。
万历中期以后,神宗却不时将臣下的奏疏“留中”
,“不允者,未审何如,而允者,亦违常期矣”
。
凡是亲王来朝,天子御正殿,亲王在丹陛上行五拜之礼。
若亲王是尊长,天子在便殿叙家人礼,亲王坐东面西,受天子四拜礼毕,就坐。
天子居中南面坐。
这是为追求一种“亲亲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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